仙桃法院庭前调解一起多重合同纠纷案
近日,仙桃法院民二庭法官通过耐心细致释明法律,促使一起多重合同纠纷案件在庭前成功调解。
2011年1月,刘某与许某共同经营一家公司,许某注入股金120万元。同年9月,刘、许二人约定,将整个公司交由刘某单独经营。后公司经营不善,许某抽资40万元,并向刘某赊走86万元的货物。今年8月,刘某以许某拖欠货款为由,向仙桃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许某又以刘某违反双方约定的协议为由提起反诉。
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多次深入企业走访调查。通过了解,法官意识到该案并非单纯的买卖合同关系,其中包含合伙、承包、买卖等诸多法律关系,若以判决结案,需经多次立案和审理,既消耗司法资源,又不能案结事了,且在双方对抗情绪激烈的情况下,稍有不慎,有可能激化矛盾。合议庭认为,鉴于当事人双方之前有过较好的合作关系,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争取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博取最大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应是有效且最佳的解决方式。
庭前调解中,法官以厘清案件事实为切入点帮助双方弄清该案的法律关系,释明有关法律规定,从诉讼的复杂性、时间的冗长性以及诉讼成本等方面引导他们理智取舍,放弃对抗。同时,法官还同双方一起认真清算账目,进一步确认双方的债权债务,使他们各自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法官细心引导双方当事人从友情出发,互相谅解,以和为贵,真心实意解决问题,促使双方冰释前嫌。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终于打破了双方相互对抗的僵局,消除了积存于心的隔阂。最终,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许某支付并补偿刘某货款15万元,刘某当庭撤回起诉,许某撤回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