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气象行政执法处罚案
2009年12月11日,仙桃市气象局接到举报,该市红洋工贸有限公司建设的“朵以花园”商住楼项目未办理防雷工程设计审核手续。仙桃市气象局检查核实后,于今年2月18日,向红洋工贸有限公司下达了气象行政执法听证告知书,但该公司拒绝履行相关义务。3月8日,仙桃市气象局依据《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对被执行人新建的“朵以花园”商住楼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图纸未经审核同意就擅自交付建筑施工单位施工,同时在施工过程中也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进行防雷跟踪检测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的三个月内,该公司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也不同意协议结案,为此,仙桃市气象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仙桃市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整个案件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数额得当,立即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于8月下达强制执行裁定书,对红洋工贸有限公司罚款28000元。并责令该公司迅速补办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