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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中院分析辖区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

时间: 2012-06-08 16:14

   按:司法鉴定室谢良云主任结合司法技术工作实际开展调研,撰写了《汉江中院分析辖区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的调研文章。全面分析汉江两级法院司法技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路径。郭卫华院长批示,“老谢同志老当益壮,老有所为,抱着对组织的感恩之心,踏实工作,积极钻研问题,这种精神值得每一位同志学习。”现将《汉江中院分析辖区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全文刊载,以供全院干警学习借鉴,并希望各位干警能结合审判及其他工作实际,抓好工作调研,为推动汉江两级法院审判及其他各项工作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编者

   近日,汉江中院对辖区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发现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问题与困惑

   (一)司法技术人员老化,人员配备不到位。汉江两级法院现有司法技术工作人员9人,其中汉江中院1人,仙桃法院3人,潜江法院2人,天门法院3人。近三年来,两级法院司法技术部门办理的对外委托、技术咨询、审核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年均受案数在500件以上),而与此相对应的是司法技术工作人员逐年减少,尤其是法医专业人员呈断层趋势,现有法医人员中,年龄在50周岁以上占到了60%。

   (二)对外委托工作欠规范,部分环节存在管理空白。近年来,人民法院对司法评估、拍卖等工作频繁改革,在资产的评估、拍卖等处置工作中未能形成“一把尺子”式管理。加之汉江中院没有相应的地级市机构,所辖三市均为县级层次,各类专业技术资源较其它地级市相比明显不足,如房地产评估,辖区内仅一个专业机构达到司法评估资质等级要求,拍卖机构也仅有四个,拍卖机构的等级评估均偏低。由于专业机构较少,不能给当事人提供较充足的备选机构,不利于当事人随机选定。此外,存在着“打擦边球”违反程序的现象。由于辖区内可选择的机构太少,当事人对有关程序要求也不甚了解,在部分委托案件中出现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机构进行司法评估(如房地产评估),或“设局”变相由法院指定中介机构。与此同时,统一归口管理仍存有空白,比较突出的如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流拍财产的变卖,尽管早有相关法律规定,但实践中大多仍由审判、执行部门对外办理。

   (三)司法鉴定对外委托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司法鉴定对外委托工作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司法鉴定的启动,在“申请、决定、委托”等环节中存在不规范问题。因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形成“鉴定——不满意——再鉴定”的恶性循环,其结果使当事人之间、或当事人与法院的矛盾加剧,以至把打官司演变成“打鉴定”。二是委托不能的问题。因鉴定机构不健全,找不到相应的鉴定机构可供委托,或因鉴定“难度大”被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推诿而拒绝受理,有时还存在“被迫”选择不具有专业资质机构进行委托鉴定的现象。三是委托鉴定时间过长,受托机构不能按时出结论,或者是当事人不配合鉴定,有的委托鉴定长达数月不能结案。四是结论意见不客观真实,法官难以采用采信。如文字鉴定结论模棱两可,房屋安全鉴定、医疗损伤赔偿鉴定等鉴定结论与客观事实明显不符。五是部分鉴定机构收费欠规范,加重当事人负担。

   (四)司法技术咨询、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汉江两级法院对这项工作的开展不够平衡,部分基层法院对司法技术咨询、审核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法官和法医对该项制度的理解和执行各有其偏差。一方面,审判部门对案件中凡涉及鉴定的相关问题过于依赖司法技术部门,希望能作主定论;另一方面,司法技术部门没有鉴定权后,对提供咨询、审核意见“仅供参考”的效力不感兴趣,更不愿承担责任。同时,办案人员对案件中有关专门性问题的处理,不通过技术咨询、审核,涉及司法鉴定程序或司法鉴定结论有瑕疵而被法官采信的情形时有发生。

   二、对策与建议

   上述问题亟需解决,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领导促进机构人员力量壮大。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能否做到“两个加强”,是搞好该项工作基本保障。汉江两级法院对如何加强领导、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已形成共识。以前队伍建设相对薄弱的法院也加强了司法技术部门力量,把愿意从事司法技术管理的法官和已离开司法技术工作岗位的法医调整到司法技术部门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强化培训促进专业队伍素质提升。随着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扩展和增加,司法技术人员涉及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范围也相应增加,它要求既要掌握法律知识,还需熟悉和了解司法鉴定、会计、审计、评估、拍卖等工作所涉及的相关专业知识。中级法院司法技术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对辖区法院司法技术辅助人员的教育培训,每年开展1-2次学习培训会,必要时可组织到外地法院参观学习先进经验。监督、指导辖区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是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工作重心,要尽快地提高汉江两级法院司法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和司法技术工作的整体管理水平。

   (三)严格管理促进评估拍卖工作规范。要严格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管理好司法评估、拍卖委托工作。在省法院关于评估、拍卖工作实施细则尚未制定之前,两级法院仍以办案法院负责办理司法评估、拍卖委托工作,基层法院承办的司法评估、拍卖委托案件的相关信息,及时报中院司法技术部门,便于办案法院在有关媒体上公布的司法评估、拍卖信息能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站上同步发布,以公开彰显公平公正。

   (四)当好参谋促进咨询审核作用发挥。司法技术咨询、审核是法院不再做具体鉴定业务以后的一项补充性工作。目前所能开展的技术咨询、审核工作,以法医技术类为多见,如何为审判提供优质服务产品,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围绕“服务”二字做到“三个提高”。即“提高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要明确司法技术工作相对审判工作而言重点体现在服务性和辅助性上,这就要求司法技术工作人员必须端正态度,提升能力,发挥专长,不断创新,使技术咨询、审核意见赢得法官和当事人的认可。二是要规范技术咨询、审核的形式和内容。业务部门启动咨询、审核程序,须向司法技术部门办理相关委托及卷宗材料移交手续,司法技术人员必须了解基本案情及咨询、审核的内容和要求。技术咨询可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应咨询意见,技术审核则要依据委托要求,对移送的所有资料全面审查,对合议庭提出的问题和审核中发现的新问题,一并提出出据书面审查意见和建议并签名加盖公章。以此解决鉴定结论、检验报告、勘验检查记录、医学资料、会计资料等技术性证据以及其它有关专业性问题的科学性、客观性、合法性及其可采性问题。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技术咨询、审核活动,解决诉讼中“专门性”技术问题。司法技术部门根据咨询、审核内容和案件需要,在取得审判业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采取相应的技术咨询、审核方式。一方面,可参与合议庭合议,对技术证据问题与法官联合审核,帮助法官审查判断。另一方面可在初步审核后,公开组织当事人、原鉴定人进行听证,以勘误、释疑、完善审核意见并化解争议。同时,司法技术部门可通过第三方的有关技术专家提供“专家意见”。在诉讼中涉及“专门问题”的且带有前沿性、边缘性和专业性极强的技术问题,法律允许人民法院指定“专门技术人才”对“专门问题”进行甄别判断,让“一家之言”意见成为当事人和审判之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