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次电话拨动父爱之弦
2011年3月29日晚,天门职业学院学生文龙在寝室与同学段军发生争执。汪小龙得知昔日同学段军被人欺负后,于31日中午持刀到校篮球场将文龙刺伤致残。汪小龙因故意伤害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汪小龙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中,主审法官考虑到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只是一时冲动,希望通过调解,促成被害人对被告人汪小龙的达成谅解,给予这名因冲动铸成大错的少年从宽处理的机会。通过汪小龙的亲属法官了解到其父母很早就离异了,父亲长期在外地工作,平时对孩子缺乏关爱,疏于管理,小龙这次“闯祸”后,其父十分恼火,表示不愿过问此事。而二审开庭时,汪小龙的父亲也没有参与旁听。为了联系上汪小龙的父亲,主审法官利用午饭和晚上休息的时间给其电话,但其父一听来话人是法院工作人员,随即挂断电话,一次、两次、三次……,当其父终于不再挂电话的时候,其却反复指责法院判决过重,坚决不愿赔偿。了解到对方心思后,主审法官再次拨通电话,虽然扑面而来的言语仍然尖锐,态度依然不好,但主审法官并没有放弃努力,耐心地向其说明孩子已经认识到自身错误,希望父亲能够原谅,并通过赔偿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听完法官劝解,汪小龙的父亲同意考虑后再答复。几天之后,当电话再次拨通的时候,对方的语气已不再激烈,但提出想见儿子一面,看他是否真的知错,再决定赔偿。主审法官同意了他的请求……
当汪小龙的父亲再次来到法院时,其将带来的赔偿款一并交到了法官手中。通过调解,被害人文龙和天门职业学院与被告人汪小龙达成调解协议,并出具谅解书,对汪小龙的行为表示谅解,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法官不懈的二十次电话,不仅让一对父子重拾亲情,更换来了迷途少年从轻处罚的机会。二审根据实际情况改判汪少龙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