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法院化解一起身体权、健康权侵权纠纷
近日,仙桃法院仙桃法庭充分发挥庭前调解优势,成功化解一起因燃放烟花引发的身体权、健康权侵权纠纷案件。
2010年1月30日晚,家住仙桃市胡场镇的村民刘义红在家门口燃放烟花,烟花点燃后不久便熄灭了,刘义红当时便要求烟花经营者刘德松更换烟花,刘德松认为不是烟花本身问题,便提出由自己来燃放,其间,刘义红之子刘勇用手机为其照明。不料,烟花刚点燃便爆炸了,刘勇来不及躲闪,鼻子被炸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刘勇经医院诊断为鼻外伤,鼻骨骨折,住院治疗13天,花费医疗费5700元。刘德松在付清全部医疗费后,不愿意支付后期治疗和整容费用,双方因此成诉。
仙桃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前往胡场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寻求解决纠纷的切入点,从情理到法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协商,促成双方当事人互谅言和,被告刘德松同意除了承担原告的全部医疗费用外,另外给予3000元的经济补偿,被告当庭履行了协议,原告也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