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心得体会丨学习邹碧华 甘当“燃灯者”
最近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主要学习内容,是向英模学习。胡国运、宋鱼水、邹碧华、周春梅……都是我们法院队伍中耳熟能详、振聋发聩的名字,阅读着他们的生活故事、先进事迹,我一次次热泪盈眶,热血沸腾。其中让我印象深刻、感触良多的是邹碧华法官。
我了解到邹碧华法官的生平事迹,是从研读《要件审判九步法》开始的。当时我还在刑庭工作,对民事法律没有深入的学习。一次在院图书室借阅时,我偶然看到了《要件审判九步法》,随手翻阅,立刻就被书中切合实际的司法理念、清晰严谨的逻辑思维所吸引。借阅回来细细品读,对邹碧华法官的崇拜之情油然而生。虽然是针对民事审判的著作,但是其中尊重司法现状和规律的审判理念、条分缕析和逻辑严密的审判思维,对于我当时从事的刑事审判工作也同样适用。此后我在微信上关注了上海高院为纪念邹碧华法官而主办的“庭前独角兽”公众号,才对邹碧华法官的生平事迹有了全面的了解。调入民事审判部门工作后,我第一时间重读《要件审判九步法》,并将其中的精髓制作成文档,放在电脑桌面上。
邹碧华法官传承给我们的,不仅仅是审判的方法,更是甘当“燃灯者”的法律人精神。
邹碧华说过:“当你处于黑暗之中的时候,当你看见一支蜡烛点亮的时候,你会有什么感受?你会感觉到温暖,你会感觉到光明。为什么我们自己不能成为这支蜡烛?在照亮别人的同时,照亮我们自己。”他自己,就是这一支照亮别人的蜡烛。
邹碧华在办理案件时,常常会到当事人的住处或案发现场去了解情况,他说:“我们要有一颗同理心,做法官也好,做调解员也好,一定要有这种情怀。只有具备了同理心,你才能设身处地地替他考虑问题,替他去设想各种方案,动用你的全部智慧帮他解决问题。”对于同理心,我也深有体会,特别是到民事审判岗位上工作之后。民事案件大多是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事,离婚、借贷、交通事故、劳务……每次做调解工作时,我都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以当事人亲友的视角去分析权衡利弊,当事人能够感觉到法官确实在为他着想,自然更容易接受法官给出的调解建议。即使最终没能调解结案,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接受度也更高。司法公信力,就是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中得以维护和提升。
邹碧华的同理心,除了给予案件当事人,还给了当事人的代理人。他常说:“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发达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司法公正程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案件有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刑事案件已经实现律师全覆盖,民事案件中律师参与率也越来越高。当事人不懂法律,在诉讼中对律师比较依赖,律师就是法官和当事人沟通的桥梁,律师的配合会使案件审理事半功倍。邹碧华在博客中写过一篇《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的文章,反思法官的角色意识,阐述了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对中国法治的重要性。邹碧华担任院长的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出台实施了《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包括庭审中法官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言;法官不应当着当事人的面指责批评律师;甚至连为律师预留车位、提供休息区、提供复印设施等细节,都收入其中。每个人都希望得到他人的尊重,我们只有给予律师尊重,才能得到律师的尊重。我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特别是庭审中,应当注意克制情绪,避免带入个人偏见,与律师良性互动,借助律师的力量顺利审结案件。
我们虽然不能控制人生的长度,但是可以控制它的宽度。邹碧华总是把两天并做一天用,白天奔波、晚上钻研、假日加班。他求知若渴,是学界广为推崇的“学者型法官”;他亲力亲为,是勇于担当的司法改革奋楫者。也许,我终其一生也难以达到邹碧华法官的高度,但是,我愿终其一生追随他的脚步,做一名司法为民的“燃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