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协作 用法治力量护航“绿色”发展
汉江中院联合孝感市检察院、汉江检察分院共同召开环境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座谈会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健全汉江流域环境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司法协同机制,提高环境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判质效。4月7日,汉江中院联合孝感市检察院、省检察院汉江分院共同召开环境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座谈会,共商环境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省法院副院长周佳念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周佳念副院长充分肯定了汉江中院、孝感市检察院、汉江分院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协同上的新举措。他指出,此次座谈是对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工作总结,也是对下一步开展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的有益探索,此次座谈会上形成的共识,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了制度性保障。他强调:一是切实增强政治自觉。要充分认识加强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也是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共同的政治责任。二是立足实际借鉴成功经验。湖北省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制定了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对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审判管理、诉源治理等多方面可以向先进地区学习借鉴。三是加强府院联动形成合力。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应主动向政府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从力量上整合,助推行政执法工作,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努力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目的。
会上,汉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闫小龙表示:“汉江中院将不断完善与检察机关的司法协同机制,共同探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理新模式,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并从环资审判专门化、案件办理精品化、司法服务阵地化、环境修复实质化、环境保护联动化五个方面介绍了汉江两级法院近年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情况,就如何加强环境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跨域协作,提升办案质效,从以最严法治保护汉江生态系统、最实举措保障汉江水生态安全、最优司法服务促进汉江绿色发展三个方面谈了认识和体会。
此次座谈会就当前孝感及仙桃、潜江、天门区域内的环境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处理意见和具体举措,在环境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的诉讼程序衔接、司法鉴定范围、保全措施种类、恢复性司法实践以及异地执行协作等问题上形成共识,为更好推进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汉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孝感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匡茂华,汉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克强出席会议。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受邀出席会议并作指导。汉江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汪朝清主持会议。
省法院、汉江中院、孝感市检察院、汉江分院以及仙桃、潜江、天门市法院、检察院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