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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法院立审执配合破解执行难

时间: 2013-05-31 11:36

   

为破解“执行难”问题,近日,仙桃法院研究出台了《立案、审理与执行协调配合实施办法》。

该办法规定,立案人员在立案时应当根据案件实际,就依法追加诉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等内容向当事人作必要的释明和告知。业务庭在案件审理中,对当事人有财产可供执行需要保全,或者对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这一规定有效地保证了当事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权利得到最好的实现。

办法还规定,裁判文书生效后,财产保全的款项和债务人已缴纳的执行款,不再由业务庭办理领款手续,统一由执行局负责处理。这一规定有效解决了在执行款领取问题上法院内部分工不明的问题。

仙桃法院出台的该项措施,将进一步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使执行工作形成立审执一体化格局,执行工作贯穿到审判流程的各个环节,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