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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法院未成年审判助失足少年获新生

时间: 2012-09-17 16:33

   近年来,潜江法院建立健全审教结合、法情交融、多方联动的未成年人审判和帮教机制,以保护为立足点、教育为着力点、服务为延伸点,使一大批失足少年获得新生。2007年以来,潜江法院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22件,判处未成年被告人164人,适用非监禁刑95人。说服、帮助32人重返校园,其中18人顺利考上大中专院校。协助有关单位帮扶47名非监禁刑或刑满未成年犯学会一技之长,回归社会。先后被最高法院、团中央、省法院、省综治办、团省委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一是抓好庭前调查。在庭审前,深入学校、家庭、看守所,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背景、个性特点、生活环境、成长经历、思想演变历程及犯罪原因、案发后悔罪表现等,寻找犯罪诱因和犯罪心理,做到一案一策,因人施教。

二是抓好庭审教育。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认识、心理特点,推行圆桌审判,营造宽松的庭审氛围,消除紧张、恐惧心理,提高庭审教育效果。裁判文书增加法官寄语,着重分析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希望和忠告,注重法理和情理感化,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重新走向新生。

三是抓好判后帮教。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积极做好跟踪帮教。深入到农村、社区,协助当地组织与未成年犯谈心交流,及时了解其思想状况,解决实际困难。协助有关单位组织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犯参加公益性劳动等活动,使其从活动中接受教育。积极争取有关单位的支持,帮助被判处非监禁刑及刑满释放未成年犯及时解决学习、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让他们有学上、有事做、有一技之长,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

四是抓好审判职能延伸。根据审判中发现的易滋生犯罪的社会管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等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促进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净化。设立法律咨询点,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与教育部门联合开展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举办法制讲座,普及青少年维权及法律知识

(根据潜江法院报送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