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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法院杨林尾法庭快审快执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时间: 2012-05-16 18:38

   近日,仙桃法院杨林尾法庭仅用18天时间便审理执结一起标的45万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0年10月25日,原告仙桃市三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龙某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以402.5595万元购买原告开发的一商铺。另约定签订合同时被告支付2万元,2010年11月10日前支付355.5595万元,余款45万元在房产证办好后10日内付清。原告将房产证交付被告后,被告无故反悔,拒绝支付余款45万元。为此,原告仙桃市三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龙某某按约支付余款。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杨林尾法庭受理该案后,迅速走访调查,并建议原告申请财产保全。通过调查掌握的情况,承办法官先后两次南下广东,依法将被告龙某某在东莞市某银行的存款予以冻结。在法律的威慑下,龙某某主动到法庭承认错误,表示按合同履行义务。承办法官借机向龙某某释明法律规定,讲明责任义务,并对龙某某先前悔约行为批评教育。同时,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的前提下,迅速组织庭前调解,最终被告龙某某按约支付原告余款45万元,并当即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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