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中院一审依法判处 连杀四人制造灭门惨案的被告人芦哲死刑
时间: 2011-04-29 11:42
因妻子提出离婚,在岳父母家给妻子做了十多天工作未果后,被告人芦哲一夜之间将妻子、岳父母和舅侄四人先后杀死,制造了震惊汉江辖区的灭门惨案。日前,汉江中院经审理,依法判处其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第1页 共1页
2010年10月,被告人芦哲之妻陈某提出离婚,芦哲因怀疑妻子在外务工期间与他人有染,坚决不同意离婚。因连续多日做陈某及其父母工作未果,芦哲遂起杀心,当月11日晚11时许,其找出两年前存放在陈家的一把尖刀,先后将睡眠中的岳父母、妻子以及2岁的舅侄残忍杀害。
汉江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芦哲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连续杀死无辜4人,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芦哲表示认罪服法,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