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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法院分析人民陪审员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时间: 2011-05-05 17:13
    近日,仙桃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工作进行了调研分析,认为当前人民陪审员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队伍结构不合理。该市在选任人民陪审员时,将范围限定过窄,绝大部分人民陪审员为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或者退休法官,其他阶层人员极为少见。

    二是业务培训不扎实。人民陪审员选任后,该市法院仅仅在选任见面座谈会上讲解了一下案件审理的注意事项,没有后期的专业培训与指导。有的陪审员法律知识贫乏,陪审时显得无所适从,完全依附于审判员,“陪而不审”现象大量存在。

    三是陪审范围不广泛。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的范围不够广泛,多涉及刑事案件或者民事案件中的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案件。人民陪审员参与行政案件审理的情况基本没有。

    四是监督管理不到位。当前,该市法院对陪审员的管理比较松散,陪审员也认为陪审工作并非硬任务,思想上没有压力,工作上没有责任。导致陪审工作的运行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无法形成长效机制。

针对上述问题,该院提出了四点工作建议。

    一是合理选任人民陪审员,使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更加广泛性。坚持广泛选任原则,从社会各阶层、各行业中选任人民陪审员。在具体选任环节中,要注重从教育、文化、医疗、金融、工商、劳动、民政等部门选任社会阅历深、工作经验足、综合素质好、年富力强的男性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还可从农村和街道居委会选拔退休离职的村(居)委会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是加强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切实满足工作需要。把陪审员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法院年度教育学习计划之中,做到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在具体培训过程中,保证培训时间,优化培训内容,达到应有的培训效果。

    三是制定奖惩激励措施,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建立人民陪审员工作绩效档案,实行奖惩机制。落实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工作经费,参照法官津贴发放办法,适当发放人民陪审员津贴,以调动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的积极性。

    四是合理使用,让人民陪审员参与更多的案件审理。取消随机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的做法,避免陪审不均衡现象。根据个案情况,从有利于化解矛盾出发,有针对性地抽调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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