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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 为企业“输血”脱困
——汉江中院成功和解执行一起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时间: 2024-05-07 11:33 来源: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感谢法官,这笔回款太及时了,工厂能够继续运转,大大提振了我们的信心和决心。”近日,湖北某材料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将一面写着“秉公执法显担当  服务企业敢作为”的锦旗送到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汉江中院)执行局。

案情回顾

2015年,甲公司与成都某科技发展公司(下称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约定乙公司将其所有的“四氧化硅(6N级)”技术以独占许可的方式有偿转让给甲公司,确保甲公司实现工业化生产,并获取经济收益。但签约6年有余,甲公司迟迟未实现工业化生产。多次协商未果后,甲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初作出裁决,裁决乙公司补偿甲公司损失4600余万元。裁决后,因乙公司未履行裁决确定的义务,甲公司依法向汉江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虽然电话能联系上,但被执行人远在成都,涉案标的又高,去实地调查下才能放心。”考虑到被执行人乙公司收到法院文书后,迟迟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执行人员担心会发生转移财产等行为,再三思虑后,决定前往成都实地调查。

2023年4月,到达成都后执行人员立即对乙公司财产进行查询,除了之前已冻结的银行账户外,还在成都某区有几宗土地。结合乙公司相关负责人避而不见、不报告财产等种种表现,执行人员认为其可能躲避执行,遂依法对部分银行账户上的存款进行扣划,打算对几宗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

在查封过程中,鉴于乙公司宗地上的项目涉及农民工工资等民生问题,不能简单一执了之,执行人员本着司法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民本民生的理念开展工作。经多方奔走,执行人员积极争取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支持,组织甲公司、乙公司、不动产登记部门以及当地法院人员进行座谈。

座谈会上,考虑到若直接处置乙公司名下宗地,将可能导致乙公司破产,执行人员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不动产登记部门、当地法院亦协同做工作,双方当事人同意在几宗土地的使用权保持查封的状态下再就和解协议条款进行磋商。历时8个月,双方当事人终于敲定执行和解协议条款,并一同来到汉江中院,在执行人员的见证下,正式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

截止2024年2月底,汉江中院已为甲公司执行到银行存款、股权等总价值约1400余万元。

法治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石,更是对营商环境的最好呵护。汉江中院始终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执行工作在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能作用,把高效、文明、灵活理念贯穿于执行全过程,不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也为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