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法院执行法官上门为高位截瘫当事人送执行款
8月14日上午,潜江法院执行局的法官胡晓明和李罡在绵绵秋雨中来到申请执行人王俊红家里,将一笔62万元的赔偿款送到因交通事故高位截瘫而依然躺在床上的王俊红手中。
2012年6月18日,王俊红在潜江市竹根滩镇永安建材厂大院内被李某驾驶的自卸货车撞倒受伤,住院治疗290天,被鉴定为二级伤残(重度高位截瘫)。王俊红的家人向肇事车辆的所有人段某和投保的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江支公司追讨赔偿无果,于2013年4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段某赔偿原告王俊红31600元,某财产保险公司潜江支公司赔偿原告王俊红62万元。判决生效后,某财产保险公司潜江支公司未履行赔偿义务,王俊红于2014年7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子后,了解到申请执行人王俊红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高位截瘫,由于保险公司一再拖欠他用于治疗的赔偿款,他的生活一度陷入绝望。法院在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潜江支公司依法下达执行通知书后,迅速联系到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并对他释法明理做工作。在执行法官不懈的努力下,保险公司很快支付了赔偿款。
赔偿款到位后,考虑到申请人王俊红还瘫痪在床,行动不便,执行法官决定将执行款送到王俊红家里。在王俊红的床前,法官亲手把62万元的支票交到他手中,并鼓励他安心养病,争取能早日站立起来。王俊红及家人感动不已,对法官亲民便民的行为一再表示感谢。
图为法官胡晓明和李罡将执行款支票送到王俊红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