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学园地 > 案例分析

仙桃法院判后答疑执结一起损害赔偿案

时间: 2012-09-10 16:18

  近日,仙桃法院毛嘴法庭通过对一起提供劳务者致人损害案件进行判后答疑,促使被告主动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201086上午,6岁儿童小明在倪某经营的砖瓦厂内玩耍,砖瓦厂员工颜某在倒车过程中撞伤小明,致其面部受伤,构成10级伤残。倪某、颜某共同赔偿了27000元后即置之不理。小明的父亲冯某向毛嘴法庭起诉。法庭受理该案后,经多次调解无效,遂依法判决,被告倪某赔偿原告小明29829.66元。

原、被告收到判决书后情绪激动,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原告认为赔偿金额太少,被告倪某则认为自己已经支付过赔偿款,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为此,承办法官及时召集原、被告进行判后答疑。针对原告提出的不服理由,承办法官依据案件查明的事实,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该案判决书中涉及的法律适用、事实分析、证据采信的依据以及原因、赔偿明细计算标准向原告作出详细的解释,使其对判决结果明明白白。针对被告提出的不服理由,承办法官则以事实为依据,从情理、法理、伦理的角度综合分析,使其对判决结果心服口服。事后,被告积极主动将赔偿款给付原告,使该案在判后答疑中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