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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证据保全风险

时间: 2006-01-06 13:25
    财产、证据保全,是法院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的正常审理和判决的顺利执行。当事人在申请财产或证据保全时,存在着下列风险:

    一、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在举证期届满七日内提出并提供担保,否则将承担不予证据保全的风险。

    二、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被保全财产的种类、地点及数额并提供相应担保,否则将承担不予财产保全的风险。

    三、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不起诉的将承担解除保全措施的风险。    

    四、当事人因申请财产或证据保全出现错误的,将承担赔偿被申请人经济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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