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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手杀妻被判刑 后悔万分终恨晚

时间: 2006-09-28 16:25
    (通讯员吴涛)9月20日,汉江中院对被告人董林云杀妻案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接到判决书后的董林云感到万分悔恨。

    仙桃市城区居民董林云与妻子陈万珍一直在仙桃城区经营早点。虽然起早摸黑,但自从买下城乡渠的门面后,生意也是日渐红火,小日子过得十分惬意。2006年3月21日,夫妻二人很早便起床做包子。妻子陈万珍提议多做一些豆沙包,董林云认为豆沙包买的人少,卖不出去要亏本,不愿做。陈万珍很生气,与董发生争吵,继而相互推搡。正在剁肉馅的董林云情急之下持菜刀朝妻子右颈部砍去,陈万珍旋即倒地,被闻迅赶来的邻居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林云因家庭琐事与其妻发生争吵时,不能采取正确、冷静的方式处理家庭矛盾,反而持刀行凶,造成她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因家庭内部矛盾引发,且被告人董林云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有自首情节,遂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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