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共抓大保护贡献司法力量
汉江中院行政庭调解一起涉长江生态保护行政案件
“感谢汉江中院的法官为我们耐心调解,解决了困扰我们多年的烦心事,我们终于不用再为这个事情来回奔波了”, 3月5日,上诉人肖某某、罗某某等人在行政调解协议上用力的签上了名字,肖某某等人难掩内心的激动,握着汉江中院行政庭主审法官的手久久不愿松开。
肖某某等人系湖北省天门市人,其父辈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在长江的最大支流汉江某河段经营人车混合渡口——红旗渡口,渡口最初由村民自筹资金修建道路、码头及购买渡船,在交通基础设施不发达的年代为当地汉江两岸居民的出行提供了便利,肖某某等人从其父辈手中接过红旗渡口后继续经营。2017年,为贯彻中央关于推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要求,根据湖北省政府相关部署,当地政府决定撤销汉江河段包括肖某某经营的红旗渡口在内的20余处码头渡口。因撤销渡口后的补偿问题,肖某某等人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多次协商,数次委托第三方对渡口资产进行评估,始终未能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肖某某等人进而提起行政诉讼,历经一审、二审、再审等程序,纠纷始终未得到化解。
为实质性化解该行政争议,汉江中院行政庭主审法官详细查阅案件卷宗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梳理出双方因补偿问题发生争议的症结所在,即渡口当地的村委会主张其曾争取部分政府资金对渡口道路等设施进行过修建,因此村委会应当对第三方评估的渡口资产价值享有一部分权利,而肖某某等认为政府确实投资对渡口道路进行了建设,但应当认定为是出于航运安全考虑而对渡口经营者的扶持,村委会并不享有任何权利。经过多次与肖某某、当地政府及村委会各方进行耐心沟通,找准各方利益平衡点,逐渐缩小各方主张的差距,最终促使各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即由当地政府按照第三方评估的资产价值对肖某某等渡口经营者进行补偿,肖某某等从补偿款中拿出一部分补偿给村委会。至此,各方权益均依法得到了有效保护,一场持续近4年的涉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行政争议得到圆满的化解,汉江河道两岸亦恢复了绿色植被。
汉江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长江经济带发展要“共抓大保护”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举措,为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