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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中院强化作风建设树立俭朴务实新形象

时间: 2013-06-19 11:32

   

“来院客人安排机关食堂招待,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接待的,需经院长批准,否则费用一律自理;各部门所使用的公务车辆,节假日必须全部入库备查……”近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七项规定,通过强化作风建设,力求树立俭朴务实新形象。

控制公务接待。实行招待费包干使用制度,来院客人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招待,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接待的,需经院长批准,否则费用一律自理。

加强公车管理。认真执行院领导、专职委员、各职能部公务车辆油料费包干使用制度,严格控制油料支出,节约经费。各部门所使用的公务车辆,节假日期间必须全部入库备查。

加强会务管理。实行会议申报制,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全院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五次,各部门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两次。会场不摆放花草,与会人员一律在干警食堂一楼用餐。严禁以参会名义到风景名胜区公费旅游。

倡导无纸化办公。提倡行短文,严格控制文件字数,杜绝华而不实的文风。积极倡导无纸化办公,所有通知事项一律通过法院局域网发布;除书面请示及需要向党组会、院长办公会报告事项外,一律不得印制纸质材料。可以通过传真件形式下发的材料不再另行印制纸质文件。

减少基层接待负担。院领导、各单位赴基层调研、办案、办事,一律轻车减从,减少随行人员。不允许基层法院悬挂欢迎标语,以及会场摆放鲜花、水果、香烟等。就餐安排在机关食堂,不收受礼品、纪念品、土特产。

建立领导接访制度。每周值班领导负责当周的群众来访接待,由立案信访部门负责领导接访的工作安排,相关业务部门参与接访,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遇有需要向社会公布的本院重要司法信息,以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案件审理情况,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以回应群众关切。

原文刊于《楚天法治》2013年第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