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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多年难执结 法官巧力化积案

时间: 2011-07-29 15:36
    近日,经汉江中院执行庭法官细致耐心工作,一起历时6年的委托执行积案得以成功化解。

    申请执行人深圳特发信息有线电视公司与被执行人监利县广播电视台因买卖设备纠纷,经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调解,双方于2005年10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货款467.24万元及利息。该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深圳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的财产及住所地均在湖北,深圳市福田区法院通过广东省高院委托至湖北省高院,湖北省高院将该案指定仙桃市法院执行。仙桃市法院通过多种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偿还债务190万元后,剩余债务因被执行人债务过重而一直未予偿付加之被执行人名下固定资产系特殊主体所有,不宜强制执行,执行陷入了僵局。2009年,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将该案列入执行积案,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2010年7月,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等六位股东投资组建了荆州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认为其具备了偿还债务的能力,因被执行人主体的特殊性,要求上级法院提级并恢复原调解书的执行。

    汉江中院审查后同意提级执行此案,执行庭负责人程身龙亲自承办此案。程身龙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被执行人主体的特殊性导致强制执行措施必须谨慎适用,而被执行人的数次违约又导致申请执行人对其不信任,做双方工作难度较大。此时,案情也有新情况,申请执行人为摆脱该笔债务对其公司的影响,将该债务转让给了武汉兴达昌科贸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等六家股东组建的荆州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也正在谋划上市融资。面对此情况,执行人员及时调整思路,先裁定变更了申请执行人并追加了被执行人,针对追加的被执行人的上市需求适度施压,数次前往荆州、监利等地与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交流,讲明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对其公司经营、上市融资均有不利影响;又与武汉兴达昌科贸有限公司多次交流,让其体谅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困难,了解执行难度,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130万元,其余债务,申请执行人放弃。被执行人如期履约后,一件六年执行积案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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