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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好“快字诀”!天门法院首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流程再提速

时间: 2022-07-07 08:52 来源: 天门法院

当天立案,当天开庭,当庭宣判,这也太快了!之前听说现在打官司提速了,但没想到这么快。”628日,天门法院金融团队快速审结了一起小额诉讼程序案件,便民之举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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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天门法院首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

该案系某银行诉钱某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案涉标的额不到两万元,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经释明相关规定后,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向法院提交放弃举证、答辩期的申请,承办法官决定立即开庭审理该案。

庭审中,承办法官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并在查清案件事实后,当庭宣判。

此次庭审,是天门法院持续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剪影。小额诉讼程序以小、简、快为特点,能够高效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的民事案件,并实行一审终审,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

下一步,天门法院将继续积极探索和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充分发挥好小额诉讼程序的优势,让更多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简单案件能够快审快结,在高效审理案件的同时确保案件审理质量,让公平正义更快更好地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