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提名靠谁 干部使用凭啥
现在选拔使用干部,谁提名?凭什么?对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至关重要,既是难点,也是焦点,很有专项讨论之必要。笔者也想谈谈一管之见。
以往通常选拔使用干部的做法有以下五种,一是主要领导提名;二是组织人事部门提名;三是基层单位推荐;四是个人毛遂自荐;五是一定范围内的民主推荐。
以上做法不可能尽善尽美,有的缺陷还比较明显。领导提名难免会形成“一言堂”, 有些人会千方百计的去巴结领导,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组织人事部门提名难免会形成“少数人选少数人”, 甚至跑风露气、偏听偏信、失言失察;基层单位推荐难免会有本位主义,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掺杂人情私念,缺乏大局和全局意识;个人毛遂自荐难免过于自信,看自己一枝花,看别人豆腐渣,抬高自己,贬低他人,做些损人不利己之事。
笔者比较看好的选拔使用干部的做法是在一定范围内的民主推荐。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干警的心中都有一杆秤,由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拔使用干部,歪风邪气就难形成气候。
民主推荐的形式也有多样,笔者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教训,力推“两推一述”。什么是“两推一述” 呢?“第一推”是指在有了空缺的职位后,按照规定的条件和一定的比例,在一定范围内(应依据单位人数多少和拟选干部职级高低而确定参加人员)进行民主推荐,依据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这样就解决了由多数人提名的问题;“述” 是指被推荐出的候选人在一定范围内大会述职,候选人要将自已近几年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总结的经验、获得的荣誉、今后的打算等向大家作全面的汇报。“第二推” 是指在候选人述职的基础上,一定范围内的推荐人对候选人有了进一步的全面了解,谁是骑马的,谁是骑驴的,谁是骑牛的,谁优谁劣,一目了然。再按照空缺的职位数推荐拟选用人选。党组应依据“两推一述” 得票情况在一定差额人员内决定拟选拔使用干部人选。
谁提名的问题解决了,第二个难点就是凭啥?或曰凭什么?
我党现在选拔使用干部的基本原则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何为“德”呢?一般是指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但在一个人没犯错,没有“硬伤”时,有德?无德?德高?德低?是不太好衡量的。何为“才”呢?一般是指具有一定的专门知识和专业技能。但一个人自恃有才或真的才高八斗,如果没有为单位为社会作出什么贡献,也是不太好评价的。
民主选拔使用干部,如果对某些人不是十分了解,评“德”, 好象都美,论“才”, 好象都行,两相取舍,凭什么?德高是前提,是先决条件。但在同等条件下,有依据的唯有凭实绩。众目睽睽之下,谁在想什么?谁在干什么?谁又干出了什么?说来听一听,拿来看一看。相信述职者不敢说假话,也相信听者若没有私心和智障,谁优谁劣,自然泾渭分明,就会投上自已神圣的一票,称职地履行自己的民主权利。
我们的各位同志,要想更好更快地成长进步,要想在选拔使用干部中胜出,除了注重自己道德品行的修养外,最有把握的就是在日常的工作、学习、生活中,要有责任意识、争先意识和创新意识,要有实干精神、苦干精神和奉献精神。在法院审判岗位的,就要多办案,办好案,多办优秀案,多办精品案,多出研究成果。在法院综合岗位的,就要把服务审判、服务干警、服务领导的每一件事情办好,不迟办、不漏办、不乱办,有专长、有成绩、有效果,令领导和同志们满意。
我们的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干部业绩档案,干部的功过是非有依有据,干部的德能勤绩有头有尾。要树立“无功就是过”和“庸懒就是错”的思想理念,真正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降。郭卫华院长在全院“关于如何注重发现和使用工作实绩突出干部的专项讨论动员大会”上强调,对推荐使用干部要做到“三个成正比”( 即实干与实惠成正比、实绩与实用成正比、有为与有位成正比)和“四个坚决不用”( 即坚决不用那些以权谋私、为己干事,干警信不过的人;坚决不用那些不负责任,拉私人关系,投机钻营的人;坚决不用那些不讲原则,不分是非的“老好人”; 坚决不用那些不干实事,无所作为混日子的人),其中心思想也是要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有关干部问题的讲话精神,要坚持靠民主选拔干部,凭实绩使用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