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学园地 > 案例分析

汉江中院对一起冒充警察诈骗案作出终审裁定

时间: 2012-06-25 09:52 来源: 本院

   6月7日,汉江中院对一起媒体关注的冒充派出所所长诈骗他人钱财的案件作出终审裁定,被告人胡兴轮依法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0年8月至2011年3月间,自称是仙桃市西流河派出所所长的胡兴轮在网上以“独孤剑”之名与女子万某相识,并使用伪造的人民警察制服、工作证件、警车和鲜花博取了万某的信任与情感。两人交往后,胡兴轮谎称自己经营的塑料厂经费不足,需要万某资助,并表示愿意与万结婚后共同经营塑料厂,万某投入现金21万元。后万某见胡兴轮久不偿还借款,遂于2010年10月20日找胡兴轮讨债,胡兴轮打了21万元借条。2011年3月1日,万某到西流河派出所找胡兴轮讨要欠款时发现受骗。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兴轮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胡兴轮不服提出上诉。

汉江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光轮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冒充人民警察,同时触犯了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应依处罚较重的诈骗罪论处,遂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1页 共1页

编辑:吴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