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申请费收费速算办法
时间: 2007-03-19 16:36
标的额 费率 速算递加额第1页 共1页
没有执行金额的 每件收50元至500元
不超过1万元 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 1.5% -100元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 1% +2400元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 0.5% +27400元
超过1000万元 0.1% +67400元
注:费用=标的额×本级费率+本级速算增加额
本标准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