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丨100万元的生鲜款有着落了
“实在是太感谢了,这下我们养殖户的货款有着落了!”近日,仙桃市人民法院通海口人民法庭通过“巡回审判+庭所联动”方式,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10月,张某等5人将价值100余万元的生鲜出售给甲、乙、丙三家公司,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待生鲜出口后,由三家公司向张某等人支付货款。后因甲、乙、丙三家公司业务停滞,张某等5人向三家公司催讨货款未果,于是向仙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甲、乙、丙三家公司向其支付货款100余万元。
受理案件后,通海口法庭负责人陈莎通过阅读卷宗并与当事人电话联系,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因甲、乙、丙三家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张某等5人催讨货款时,三家公司来回“踢皮球”,导致原、被告矛盾十分尖锐。为妥善化解该起纠纷,陈莎决定将“车载便民法庭”搬到三家公司所在地进行巡回审判。庭审过程中,陈莎耐心听取原、被告双方的诉辩意见,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陈述,庭审环节有序进行。
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向法庭申请调解,但双方调解意见分歧较大。为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陈莎主动邀请三家公司所在地的沔城回族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陈莎一面向原、被告双方讲解买卖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介绍调解的效力和益处,另一方面从当事人实际出发提出可行性调解方案。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安抚张某等5人情绪,同时教育引导三家公司进行换位思考,诚信经营。最终,原、被告各让一步,双方成功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如我在诉,念念在兹。仙桃法院将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仙桃篇章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