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建议”释放“大能量”
——汉江中院“开”司法建议良方助力校车规范管理
司法建议书已收悉,我们将举一反三,以最大力度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4月28日,仙桃市人民政府回函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将结合汉江中院关于规范设置校车停靠点的司法建议,进一步细化校车安全管理,持续加大监督力度,压实相关部门职责,并对法院表示感谢。
司法建议书及回函
近日,汉江中院在审理邓某某与仙桃市某小学、仙桃市某校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发现该市部分校车未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设置停靠站点,导致校车上下学生地点不固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对此,汉江中院结合近年来涉未成年人安全纠纷审理情况,梳理总结纠纷共性,向仙桃政府发出针对性司法建议:教育局与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根据各地学生情况,设置固定的校车停靠站点,每学期根据乘坐校车学生的变动情况对校车停靠站点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公示;学校、校车公司与学生监护人在每学期开学时共同确认学生上下校车的站点,并严格履行各环节的交接手续,切实做到无缝对接;政府应督促学校与校车公司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学习道路安全法规与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仙桃市政府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结合建议内容,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市校车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督查,提出具体措施并进行全面整改,有效加强了该市校车安全管理,最大限度的杜绝安全隐患。
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是折射社会的一面镜子,牵动着人民群众感知社会治理效能的“末梢神经”。汉江中院通过个案办理有效延伸到社会治理,凝聚着法律智慧和经验的司法建议可谓是助力社会治理的一剂“良药”,对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隐患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下一步,汉江中院将始终秉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不断提升司法建议工作质效,深化诉源治理,切实发挥司法建议为社会治理“把脉开方”的作用,促进实现更高水平的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