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阅卷心得
——编者
我的阅卷心得
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阅卷是审判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功之一,是案件审理的起势和基础。通过阅卷,审判人员可以将零乱的卷宗材料梳成“辫子”,借以全面、系统、深入地了解和熟悉案件材料,弄清哪些方面材料充分了,哪些方面的材料不足,尚需补充。这样既可以据此确定案件审理下一步的切入点和具体步骤,又可以作为制作法律文书的基础材料之一。同时,在汇报讨论案件时,还可以起到“备忘录”和材料索引的作用。在审判实践中,我坚持把阅卷和做阅卷笔录视为对案件条理化的一种重要方法,将阅卷笔录作为对思维过程的书面体现,将科学、细致地做好阅卷笔录视为审理案件的开篇之作,以阅卷质量确保案件质量,以阅卷水平体现办案水平,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成效。
一、树立正确的阅卷心态。当前,部分审判人员对制作阅卷笔录存在一些不正确的心态。一是没有切实重视阅卷,看卷走马观花,看完以后凭记忆和印象研究讨论案情;二是认为阅卷笔录是仅供审判人员自己掌握使用的资料性文书,不是正式的法律文书,其可有可无;三是由于阅卷笔录没有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实践中在形式上五花八门、内容详略不当、质量良莠不齐,不能充分发挥阅卷笔录的功能,以致认为阅卷笔录可有可无,长期的实践使我体会到,作为审判人员应当充分认识到做好阅卷笔录对于认定案件事实,审查案件证据的重要性。因为只有认真阅卷,才能使案件了然于胸;只有以如履薄冰的心态阅卷,才能办铁案、出精品;只有以对自己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去阅卷,才能真正使裁判结果维持依法、改判有理、发回有据。
二、养成良好的阅卷习惯。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遇到各执一词的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时供时翻,该如何入手?我认为没有任何捷径可走,唯一的选择就是,无论是一本两个小时就可以看完的“简单”案件,还是卷宗材料多达数十宗的“复杂”案件,都同样对待,从卷宗材料的第一页认认真真地看到最后一页,做到“三不”,即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不漏掉任何一份证据,不忽视任何一个情节。在阅卷的同时,认真做好阅卷笔录,把卷宗材料中有疑点、有矛盾的情节记下来,综合全案的证据材料进行比对分析,排除所有的疑点和矛盾。如我在承办上诉人谢晶、刘波等人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毒品一案时,在阅卷中发现上诉人刘波于2005年12月9日被刑事拘留,而原审法院却从2005年12月11日起给上诉人刘波计算刑期,折抵刑期时出错,虽然上诉人刘波上诉时并未提出异议,但我阅卷时发现了这一问题,二审时依法对此予以变更。
三、掌握科学的阅卷方法。制作阅卷笔录,主要是去摘录材料的内容,可是如果只是随阅随摘,没有正确的摘录方法,即使材料摘录得准确、完整,也会是杂乱无章,一团乱麻,难以看清案情眉目。所以,必须掌握正确的摘录方法,通过摘录,将零乱的材料作出合理的排列组合,理出头绪,使阅卷笔录做到客观全面、准确清楚、重点突出、详略得当。客观全面,就是要反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即受理、立案、开庭审理、宣判、上诉等活动。准确清楚,就是要尊重审判卷宗的原始状态,摘抄材料不能改变原意或有所偏废。重点突出,就是要突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法庭辩论的观点。详略得当,就是摘抄材料要有针对性,不求面面俱到,如当事人的举证要详,而纯粹程序上的事项要略,对法官采信认定证据要详,而当事人无争议的事项要略。结合多年的办案实践,我认为一份规范的刑事二审案件的阅卷笔录至少应由案件来源、上诉人的基本情况、上诉请求、一审开庭审理情况、证据运用、一审裁判情况、阅卷意见等部分组成。
四、广纳集体阅卷的智慧。案件承办人员在独立阅卷的基础上,对于案情复杂且有争议的案件,要善于听取同行的意见,由合议庭成员分别阅卷。合议庭其他成员无论职位高低、资历深浅 ,都可以全面、细致、认真地阅读卷宗材料或者通过领导协调,合议庭将案件分成条(一审、二 审)和块(事实、证据),每个成员都从条与块的关系角度去认识案件,然后相互交流阅卷心得,辨析原审法院判案思路和法律适用的正确与否。这种阅卷方式,使得合议庭的每个成员迅速地了解原审的内容和上诉的基本内容,并及时地发现原审法院在分析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集中合议庭成员的智慧,为下一步的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之,阅卷就像是读书,要读得滚瓜烂熟;就像是做作业,要做得千真万确;就像是做笔记,要记得井井有条。其目的就是使法官办案质量的基础得到夯实。我认为,司法能力此当为重要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