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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有深度,正义更深远!十大案件之吴春红申请再审无罪赔偿案

时间: 2022-02-11 14:25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2日上午,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评选结果揭晓,并在央视新闻频道播出首部“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特别节目。综合网民投票结果,经专家委员会评选,吴春红申请再审无罪赔偿案入选十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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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日,吴春红被宣告无罪释放,从开始被羁押服刑到重获自由之身,整整过去5612天。


2004年11月,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两名幼童食物中毒、一死一伤,同村村民吴春红被认定为凶手。在此后的三年时间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8年,商丘中院第四次开庭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从此,吴春红和家人走上了多方申诉的漫漫长路。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吴春红案,2020年2月24日,河南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宣告吴春红无罪。


2020年6月,吴春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同年8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吴春红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94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并向吴春红赔礼道歉。


吴春红认为赔偿金额偏低,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复议书。202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0)最高法委赔25号国家赔偿决定,将原来的6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提高至120万元。


吴春红国家赔偿案是最高人民法院适用精神损害司法解释审理,并做出国家赔偿的第一起案件。对于人民法院在今后如何认定精神损害程度,如何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专家案评团认为:


吴春红申请再审无罪赔偿案

推动了新时代法治进程。

让司法有深度,正义更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