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的说明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
目录
一、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本级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十)其他事项
三、名词解释
四、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县市表
一、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第二审、再审的刑事、民事、商事及行政案件,减刑、假释案件;依法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以及国家机关申请执行和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并指导、协调辖区内基层法院生效裁判及调解的执行;负责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和指导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等。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各类案件;办理死刑执行案件;调查研究审判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内部设置11个审判业务部门和7个综合职能部门,即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立案庭、审判监督一庭、审判监督二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局、司法鉴定室、司法警察支队、机关党委、审判管理办公室。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3628.83万元,比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增加了2.1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27.83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2.14%;其他收入1万元,与2020年持平。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3628.83万元(包括基本支出2474.22万元,项目支出1154.61万元),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增加了2.14%,其中:公共安全3471.53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1.8%;社会保障和就业127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12.11%;医疗卫生30.3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2.64%。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为3628.83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2.14%,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年末,我院新招录12名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需要增加资金。二是职级并行相应增加了部分人员经费。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3627.83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加了2.1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27.83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2.14%。
2、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627.83万元(包括基本支出2473.22万元,项目支出1154.61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加了2.14%,其中:公共安全3470.53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1.8%;社会保障和就业127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12.11%;医疗卫生30.3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2.64%。
3、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为3627.83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2.14%,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年末,我院新招录12名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需要增加资金。二是职级并行相应增加了部分人员经费。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627.83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了2.14%,增长的主要原因与财政拨款支出增长原因相同。其中:
1、基本支出2473.22万元,比2020年增长1.92%,其中:人员经费2032.2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41万元。
2、项目支出1154.61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2.62%。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473.22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增长了1.92%,其中:
1、人员经费2032.2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54.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万元。人员经费比2020年增长2.5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等因素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44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4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比2020年下降了0.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的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5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下降了5.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8万元,与2020年相比,下降了6.67%;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万元,与2020年相比,下降了5.1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万元,与2020年相比下降了5.1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都有下降,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441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441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比2020年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下降了0.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的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
办公费42万元、印刷费6万、水电费58万元、邮电费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差旅费30万元、维修(护)费30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28万元、工会会费35万元、福利费60万元、劳务费20万,其他交通费用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万元。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8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9.8万元;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比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增长了11.2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法官制服政府采购预算。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新增资产配置预算金额108.55万元,比2020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下降了24.0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已购置一批办公设备, 2021年相应办公设备等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有所下降。
新增资产主要为专用设备17.85万元,通用设备89.2万元,家具用具1.5万元。经费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8.55万元。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我院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办案车辆运维、雇员制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和中央和省交办的重特大案件办理等特殊情况的经费保障。项目当年预算596.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96.56万元。项目长期目标:妥善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保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经济发展。全面发挥法院审判执行职能,努力审结各类案件,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确保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长期绩效目标指标共8个,其中:数量指标1个,质量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3个,满意度指标1个,成本指标1个。项目年度目标:集中精力、集中资源全力办好案件,全面发挥法院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审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再审案件、减刑假释等案件。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共8个,其中:数量指标1个,质量指标2个,时效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3个,成本指标1个。
(十)其他事项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湖北省法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