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撬车牌行敲诈 身陷囹圄悔已迟
时间: 2012-04-26 16:31
不务正业,偷撬他人车牌,企图不劳而获,潜逃多年,却终落法网。4月26日,潜江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湖南籍男子李小虎有期徒刑八个月。第1页 共1页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初,被告人李小虎伙同他人,先后在江汉油田广华、五七及天门市宝安商业广场采取撬走他人汽车车牌,后通过电话、短信要求被害人向其指定的银行卡账户内汇款以赎回车牌的手段,勒索刘某、张某、陈某等13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000元。2007年1月23日,被告人李小虎因涉嫌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被江汉油田公安局向阳派出所抓获,由于看管不严,李小虎当日潜逃。2011年11月17日,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小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勒索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