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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法院通过查询股票查获被执行人财产

时间: 2013-05-30 19:11

近日,天门法院首次采取“冻结被执行人股票”这一新型执行方法,对被执行人在证券公司的投资予以查询、冻结,使案件得到顺利执行。

2013年1月,乌鲁木齐市法院委托天门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蔡某要求被执行人熊某返还投资款纠纷一案,天门法院立案后,执行人员依法到银行、房产、国土、工商等部门调查被执行人熊某的财产状况,结果没有查到,后来,执行人员到某证券公司查询时,终于发现熊某在某证券公司有价值十多万元的股票,执行人员当即依法将该股票冻结,使案件得到顺利执行。

天门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淑涛认为,现在人们的理财方式和投资渠道从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将资产全部存入银行的理财方式已经不占主流,法院单纯依靠查询银行存款等传统执行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执行需要,查询冻结股票、基金等新型执行方法,是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一个重要途径。

   原文刊于〈楚天审判〉第三十五期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