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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对家暴说“不”
——仙桃法院签发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 2021-05-10 14:35 来源: 仙桃法院

为切实保护妇女权益,依法为家暴受害者撑腰,4月29日,仙桃法院签发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日送达仙桃市检察院、辖区派出所、市妇联及被申请人所在社区,要求其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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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李某自登记结婚以来,李某经常对张某进行言语辱骂及身体暴力。在张某孕期中,李某因家庭琐事用板凳、水果刀砸伤、刺伤张某下肢及背部,致使全身多处青紫肿胀,左上肢伤口出血不止,后经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鉴定为轻微伤。

长期的家庭暴力让张某饱受身心摧残,无奈之下,张某向仙桃法院起诉离婚,同时以有面临家庭暴力危险、急切需要人身保护为由,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召开联席会议

承办法官李旺在收到张某申请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审查张某所提供的证据及相关材料,经核实确认张某确有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形,且具有面临继续被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李旺法官第一时间申请召开专业法官会议,邀请市检察院、市妇联、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参会。考虑潜在危险的紧迫性,专业法官会议决定立即为张某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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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读人身安全保护令

次日上午,承办法官李旺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当场向李某宣读了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的禁令,严厉告知当事人违反后果。与此同时,李旺法官会同仙桃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市公安局干河派出所、市妇联等部门工作人员对李某进行训诫教育,形成有力震慑。
近年来,仙桃法院积极探索专业化、社会化和人性化的解纷方式,通过多方联合平台形成家庭暴力长效介入机制,将反家暴的触角进一步延伸,为受害者撑起“保护伞”、树好“隔离墙”。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家暴绝对不是家务事,一旦发生家庭暴力,沉默妥协只会助长暴力蔓延,有效处理才是终结家暴的唯一途径。如果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威胁时,一定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