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兼治 惩防并举 四项措施抓廉政
一、正反结合抓教育,构筑“不愿为”的自律机制
培养干警的自律意识,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腐的“篱笆”,是廉政建设的根本。院党组以强化教育为措施,逢会必讲,警钟长鸣,着力加强五个方面的教育。
一是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组织党员干警重温入党誓词,认真开展党性分析,增强党性观念、党员意识,使党员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侵袭,在廉洁自律上起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坚持正面教育。组织干警立足本职,利用星期五学习日时间认真学习时代先锋宋鱼水、人民的好法官蒋庆等秉公执法、清政廉洁办“铁案”的先进事迹,以先进典型感召人、激励人。
三是反复开展警示教育。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院党组组织全院干警集体观看由省纪委录制的杨世洪、柯昌信等腐败案件录相片,对照反面典型谈体会、分析发生违纪违法至走向堕落的原因。年初,本院行政庭少数干部在上年工作中发生违纪问题暴露后,院党组及时利用身边的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围绕“违纪的原因是什么、吸取到何教训、反省自己有无类似行为,今后怎么办”四个方面,组织全院干警讨论,以案明纪,吸取教训。荆州中级法院陈新华等干警违法犯罪案在我院审理时,院党组组织全体干部参加旁听,接受教育。
四是开展谈心教育。班子成员对干警在廉洁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或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警示谈心,耐心开展思想教育,帮助干警算好“三笔账”,即“政治账、家庭账、经济账”,防微杜渐,防止干警误入歧途。
五是全方位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着重教育干警树立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观念,切实做到淡泊名利、洁身自好、唯法是瞻,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二、建章立制抓规范,构筑“不能为”的防范机制
完善的制度是规范干警行为,落实廉政建设措施的重要保证。院党组根据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法官法》的规定,在继续坚持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两个办法”的基础上,狠抓廉政制度建设,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从审判工作的各环节和干警容易忽视的日常行为全方位规范干警行为,使极个别自律不严的人想“为”而“不能为”。
一是制定《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办法》和《2005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细化工作措施,明确院领导、中层干部、纪检监察等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及工作目标和措施,确保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建立《案件审理(执行)评议卡实施办法》,将防腐关口前移,由立案庭在办理立案的同时,将评议卡(邮资已由我院随卡支付)逐案发放给当事人。评议卡以公正司法、廉洁司法、文明司法为主要内容,重点从审判作风、审判纪律、司法礼仪等方面,由案件当事人对合议庭和主审人进行评议。当事人直接将评议卡寄交监察室,监察室每月对评议卡反馈的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对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后,及时提出批评,并责令改正。强化外部监督。
三是建立与干警家属联系制度,约束干警“八小时”以外的业外活动。
四是建立推行警务督查制度。明令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严禁将警车停放于宾馆、酒店、歌舞厅等生活娱乐场所。
五是建立接待工作管理规定。坚持节俭办事的原则,接待来客原则上在食堂就餐,不搞攀比,杜绝奢华之风。
六是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万元以上的经费开支由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实行财务公开,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每年组织一次民主理财,并将情况予以通报。
七是制定并落实车辆管理制度,实行车辆统一管理,严格车辆派遣手续,严把公车私用关,杜绝警车乱停乱放。
八是修订完善和严格落实考勤、请销假制度,由政治部、监察室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杜绝迟到、早退、串岗、脱岗和上班干私事。
三、强化监督抓查处,构筑“不敢为”的监控机制
权利缺乏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查处不严必然导致腐败现象的蔓延。院党组吸取上年我院行政庭少数干部发生违纪问题的教训,强化监督查处力度,以“高压”态势整肃队伍。
一是强化内部监督与查处。采取主动出击,提前介入的方法,主要从四个方面查找违纪线索。其一,通过每季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从不合格案件中查线索;其二,从回收的《案件审理(执行)评议卡》中发现线索;其三,从超审限案件、上诉改判或发还重审案件、当事人申诉不止、反映强烈的案件、上级机关交办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中查处违纪线索;其四,从信访和举报投诉材料中查违纪线索。严格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责任,做到有访必接、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对于违纪行为,“不怕丢面子,不怕砸牌子,”有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迁就。我院行政庭少数干警违纪问题发生后,院党组及时核实情况,对涉案人员依照党纪、政纪的规定,迅速作出了处理决定,对全院干警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二是延伸监督范围。干部外出办案,脱离机关,容易在思想上放松警惕,发生与当事人“三同”等不廉洁问题,院党组对此专门制定了严肃外出办案纪律的规定,加强监督。规定干警外出办案,除案情需要外,其他一律不准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同行,因特殊情况需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同行的,出行前要向分管领导和监察室报告,说明情况,并不得让当事人组织案外活动和承担额外费用,否则,以违纪论。
四、落实责任抓奖惩,探索“不必为”的激励机制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年初院长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分管领导与中层干部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要求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既要管事,又要管人,落实“一岗双责”,实行“一票否决”,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兑现奖惩,同时,凡发生违纪的,其个人和所在单位取消当年任何评先和奖励资格,对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其本人和部门负责人当年不得提拔任用。
二是建立并试行廉政保证金、奖励金制度,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机制。廉政保证金、奖励金实行连带受罚制,具体规定为:每名干警每月缴纳保证金100元,存入法院专用账户,一年内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合格,将个人保证金退还给个人,并给予一定奖励。干警在此期间发生违纪,受通报批评的,扣除其保证金的二分之一;受处分的,扣除全部保证金,同时,扣除所在庭室负责人全年奖励金的二分之一,扣除分管院领导全年奖励金的三分之一。部门负责人发生违纪受通报批评的,扣除其全年保证金的二分之一;受处分的,扣除其全年保证金,同时,扣除分管院领导全年廉政奖励金的二分之一,扣除院长全年廉政奖励金的三分之一。班子成员发生违纪的,扣除违纪成员全年廉政保证金,同时扣除院长全年廉政奖励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