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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中院对仙桃一小学校长杀妻碎尸案作出一审判决

时间: 2006-07-10 09:17
    (通讯员吴涛)为家务小事发生矛盾,不是宽容、谅解,而是走极端,最终走上了不归路。2006年6月27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光正辉因家庭琐事勒死妻子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被告人光正辉案发前系仙桃市剅河镇中心小学副校长。2005年上半年,听到光与同校女教师李玲(化名)有暧昧关系的传言,引起其妻张美兰的不满,双方多次发生争吵,光正辉被迫立下书面保证,从此不再与李玲有任何来往。同年12月7日晚,光正辉与李玲骑电动车在街上闲逛时,接到妻子电话,光即与李分手后找到张美兰,二人一同回家。张美兰因光的种种迹象,怀疑其与李玲约会,便质问光正辉,光对此予以否认,张美兰为此在屋内长时间吵闹,光正辉被激怒,遂拿起刚解下的领带将张勒死。次日下午,为了隐瞒罪行,光正辉用篾刀等工具将张的尸体肢解,并于当晚分多次将尸块运出,抛于该镇改道河和池塘及厕所内。为了制造妻子张美兰离家出走的假象,光正辉分别到武汉、广州等地,以张的口吻给张的亲朋好友发短信,告知自己外出散心近期不能回家。谁料聪明反被聪明误,张美兰的亲属接到短信后顿生怀疑,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与此同时,一打鱼人在中心小学附近池塘里打捞出用编织袋装的尸块,光正辉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光正辉身为教师,本应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而其因为家庭纠纷,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剥夺妻子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且杀人后分尸抛弃,并制造假象以隐瞒罪行,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为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故一审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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