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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法院广华寺法庭:校园嬉戏致伤残 三方担责共赔偿

时间: 2024-11-21 18:32 来源: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学校是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的主要场所,陪伴我们度过美好的青少年时期,但由于人员高度密集,且学生处于生长发育期,认知能力有限,加之纷繁复杂的外界因素干扰,导致校园安全伤害事故时有发生。近日,潜江法院广华寺法庭审理了一起校园伤害事故引起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小王与小李(均系化名)系某学校小学部三年级学生且均年满9周岁,某日下午课间休息期间,小王在学校厕所边的施工工地中抽出几根细铁棍,用来与小李及另外两名同学在操场玩“末日逃生”游戏(互掷铁棍),在此过程中,小李扔出的铁棍不慎打到小王面部,致小王左眼受伤,小王因此住院治疗多次,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后经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王所受伤被评定为八级伤残。

小王家长与小李家长及学校就侵权赔偿事宜进行了多次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小王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李、小李家长及学校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人发现事发时只有几名未成年学生在场,现场亦没有监控,事实还原只能依据在场学生的口述,但当事学生年纪尚小,从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安全的角度,不宜当庭质证,学校及学生家长亦有相同的担忧,不希望未成年学生出庭。承办人遂根据在案证据多次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并通过家长及学校的转述,固定案件事实。

最终,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综合考量事故发生时小王、小李的年龄、事故情节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小王、小李家长及学校按照2:4:4的比例对小王所受损失承担责任。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对法院查明事实无异议,小李家长及学校愿意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本案得到妥善解决。

“我们学校包括小学部和初中部,学生年龄跨度很大,作为油田地区的老牌学校,我们一直很重视学生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养的培养,但随着油田改革调整,学生父母很多都长期在外地工作,学校也有了不少留守儿童学生,各种法治宣讲活动对我们学校而言更显得急切且重要,感谢广华寺法庭为我们带来如此专业的普法课堂。”学校副校长感叹道。

原来,案件虽然审结,但未成年人的校园安全问题依然牵挂在案件承办人心间,不久后,广华寺法庭组织干警以“法在我心中”为主题,从解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校园霸凌以及学生心理健康安全等方面为学校全年级师生代表带来了一场旨在增强学生法治意识,营造校园安全环境的法治教育汇报宣讲,得到了师生代表的一致好评。

随着辖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日益多元,越来越需要各种专业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的法律素养。下一步,潜江法院将继续扎根基层,不断丰富创新普法宣传活动形式,让法治新“枫”护航辖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