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中院成功执结一起民事制裁案件
时间: 2006-08-21 08:19
近日,在汉江中院执行庭法官的努力下,仅用了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即成功执结了一起民事制裁案件,依法收缴被制裁人非法所得17万余元。第1页 共1页
汉江中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襄樊市某设计院公路建设施工合同结算纠纷一案过程中,鉴于被告违法分包工程,依法作出收缴其非法所得173185元的民事制裁决定书。被制裁人襄樊某设计院不服该决定,向湖北省高院申请复议。省高院经审查,于2006年7月10日作出了维持该决定的复议决定书,并依法向被制裁人送达。
2006年7月27日,汉江中院依法对该案启动执行程序,并向被制裁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于8月1日前履行执行义务。然而,被制裁人收到执行通知后竟无动于衷。为了彰显法律的威严,汉江中院执行庭法官及时赶赴襄樊,依法对被制裁人的银行存款予以强制扣划。使该院近年来作出的第一件民事裁制决定得到圆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