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学园地 > 案例分析

法官重调解 “雷雨”化“日出”

时间: 2006-01-05 13:12
    7月上旬,引人注目的《曹禺》摄影作品侵权诉讼尘埃落定。经过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的调解,由三家被告分别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7000——15000元不等。

    今年6月,湖北省潜江籍摄影师毛枝庭,以其创作的《曹禺》肖像摄影作品未经许可而被复制、盗用为名,先后将潜江市邮政局、潜江市九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中国联通潜江分公司告上法庭。

    上述纠纷均源于毛枝庭所创作的《曹禺》肖像摄影作品。杰出戏剧大师曹禺先生,其创作的《雷雨》、《日出》、《原野》等经典作品数十年来久演不衰,可谓家喻户晓。自1984年开始,毛枝庭作为曹禺家乡潜江的友人,先后为曹禺先生拍照十余次。在所拍摄的数十幅照片中,曹禺拿着眼镜沉思的肖像照片(毛枝庭命名为《曹禺》)最为曹禺全家人所喜爱,可算是毛枝庭数十年摄影生涯中的传神之作,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2004年11月28日至12月3日,在潜江市举办的“中国(潜江)曹禺文化周”期间,上述三被告未经毛枝庭同意,擅自使用《曹禺》摄影作品,分别制作成纪念首日封、纪念画册并公开发行,或印刷在商品广告宣传单上广为散发,既未为创作者毛枝庭署名,也未向其支付报酬。毛枝庭经与三被告协商无果,遂分别诉至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诉讼中,个别当事人之间曾一度恶言相加,剑拔弩张,矛盾十分尖锐。经过法官庭上、庭后细致入微的耐心疏导,当事人之间先后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分别向毛枝庭赔偿7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经济损失,毛枝庭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