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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涉诉信访矛盾的多元化解之道

时间: 2013-06-06 19:51

   地处上海的中心城区,黄浦区辖区内既有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也有历史悠久的老城区,明显的城区二元结构和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使黄浦区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数量一度居高不下。如何发挥社会力量在化解涉诉信访矛盾中的作用?如何缓解信访人与法院间的对立情绪?如何让当事人信访更信法?一道道难题摆在了黄浦法院面前。

   为此,黄浦法院创立了信访督解员制度,一批热心公益事业的公信人士开始参与到法院的信访矛盾化解工作中,建立起依靠社会力量,多元化解涉诉信访矛盾的长效机制。

   □ 社区老大哥的新头衔

   “老大哥的话我愿意听。自从几年前输了官司,家住上海半淞园街道的老陈就因为不满判决结果开始四处上访。多年的信访维权经历让老陈几乎对所有人都产生了抵触情绪,唯独这位老大哥在他看来是少数能够交心的人。

   “老大哥其实是半淞园街道耀江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林龙全。长期的社区工作经验让林龙全在群众中拥有极高的威信,即使是老陈也恭恭敬敬地称其为老大哥。而林龙全对老陈的基本情况十分清楚,对他的诉求也是了然于胸。

   “如果能将像林龙全书记这样,具有较高群众基础的社会公信人士组织起来,让他们共同参与社会治理,无疑是破解法院涉诉信访难题的一剂良药。黄浦法院院长许伟基表示。

   从去年7月起,黄浦法院正式建立了信访督解员制度,选聘社会各界人士协助法院信访维稳工作。也就是从那时起,老陈口中的老大哥有了一个新的头衔——黄浦法院信访督解员,并正式开始参与老陈那起案件的化解工作。

   凭借着第三方的特殊身份和过往的交情,林龙全很快就与老陈建立起了信任,对老陈的实际困难,四处帮助奔走解决。林龙全的努力老陈也都看在眼里,不久前,他主动与法官联系,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建议,合理调整自己的诉求,达成化解方案。

   “涉诉信访矛盾的成因是复杂的,仅靠法院一家之力化解显然力不从心,必须充分借助社会各方的力量形成化解合力。许伟基告诉笔者,在确定信访督解员人选时,他们首先考虑的是督解员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工作的能力,必须要善于从当事人角度出发开展工作。

   笔者发现,在黄浦法院首批聘请的信访督解员名单中,既有现任或历任的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有律师、人民陪审员等,而更多的则是街道司法所所长、居委会干部这样直接与百姓打交道的一线基层干部。只有选好人,才能真正使受聘的督解员进得了门、讲得上话、听得进去许伟基表示。

   据了解,信访督解员受聘以来,黄浦法院将该院信访对象按所属街道进行分组,每名督解员包干负责一定数量的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督解员还定期参加法院信访工作例会,与法官共同研讨疑难复杂的涉诉信访案件,研究化解方案。

   与老陈一样,在信访督解员的悉心劝解、疏导、释明下,不少信访当事人改变了以前对法院怀疑、对抗的态度,一些不肯在法院谈话笔录上签字的信访当事人,不仅自愿在笔录上签名,还主动表示愿意考虑法院提出的化解方案。

   □信访矛盾稳控在基层

   对受聘担任法院信访督解员的已退休的司法所所长郭洪才来说,如今只要一有空他就会到黄浦法院设立在老西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社区立案信访便民工作站去转转。社区居民有什么新的涉诉信访反映,是否有潜在的重大、疑难、敏感矛盾,自己负责的信访当事人是否出现了新情况、新动向,都是他所要关心和了解的事情。

   事实上,这也正是信访督解员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在《黄浦区法院设立信访督解员工作细则》中笔者注意到,信访督解员必须参与法院立案信访便民工作站工作,在社区中积极参与化解涉诉信访矛盾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本社区的信访当事人进行一对一帮控;对重大、疑难、敏感矛盾及时上报,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设立社区立案信访便民工作站是黄浦法院几年前推出的一项举措,凭借着贴近群众的地理优势,工作站通过门对门、点对点的一站式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在建立信访督解员制度后,黄浦法院又充分借助这一平台,为信访督解员在基层开展工作创造了便利。

   “信访督解员参与立案信访便民工作站工作,既与法院的主要信访工作内容紧密联系,又符合信访督解员来自基层、熟悉群众工作的特点,有利于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许伟基说,要借助信访督解员的力量,将信访矛盾发现在基层、稳控在基层、解决在基层。

   □化解一批涉诉信访矛盾

   促使信访当事人息诉罢访,无疑是解决信访问题的最佳途径。在信访督解员设立之初,黄浦法院就进行了制度设计,对督解员参与案件研判、约谈信访当事人、向法院反馈情况、制订具体化解方案等工作流程进行详细规定,保障信访督解员切实发挥作用。

   据介绍,所有交由信访督解员化解的信访矛盾,法官都会首先将相关案件审理、裁判、当事人信访经历等情况与信访督解员进行详细沟通,并与信访督解员一起讨论化解方案。随后,信访督解员会根据情况,与信访当事人进行约谈,进一步了解信访人的信访诉求、矛盾症结、思想动态以及家庭情况等,并适时对信访人开展疏导。

   而更为有效的是,对于涉及民生问题的信访矛盾,信访督解员还会依托各自特殊的身份优势,关心信访当事人的生活、身体和思想状况,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最终促使信访人息诉罢访。采访中,法官给笔者介绍了这样一起成功案例:

   信访当事人李老太已年近八旬,因与侄女一家分割拆迁安置房屋产生纠纷并打起了官司。在案件审理中,李老太与侄女一家达成调解协议。但之后李老太却反悔了,要求再审但被驳回。为此李老太四处上访,矛盾始终无法化解。

   去年,黄浦法院新聘任的信访督解员、区人大代表龚晓平开始参与化解此案。龚晓平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多次接待约谈李老太,向她说明法院调解协议已生效无法更改,并答应帮她协调解决居住问题。此后,龚晓平和法官一起多方联系有关单位,共同解决了李老太的实际居住困难,李老太从此息诉罢访。

   据统计,自信访督解员制度建立以来,黄浦法院成功化解了7起长期信访当事人的疑难复杂信访纠纷。时任黄浦区区委书记徐逸波对此作出批示,称建立信访督解员制度是破解信访难题的创新之举。

摘自《人民法院报》201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