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法院法官张云获“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仙桃法院法官、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张云被授予“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湖北省法院系统有4名法官获得此项称号。
2006年以来,张云同志率领全庭干警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02件560 人。分别对8 人免于刑事处罚,对233人适用缓刑,让他们走向新生,帮助100余名少年犯重返校园,其中18 人考上大专院校。开展法制进校园、社区、看守所30余场次,回访帮教少年犯150余人次。
自任仙桃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以来,张云同志组织该庭干警采取回访帮教、亲情感化、普法宣传等措施,为仙桃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作出了重大贡献,该庭的工作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2012年荣立汉江中院集体三等功,被评为市“先进单位”、“青少年维权岗”。庭内“法官妈妈”曾国荣被评为“感动仙桃十大道德模范”。《人民法院报》、新华网、《中国审判》、湖北日报等多家媒体对该庭事迹进行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