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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法院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时间: 2008-03-05 14:03
    2月25日,当申请执行人秦兰贵从仙桃法院院长徐水清手中接过2万元现金时,紧紧握住了徐水清院长的手,并激动地说,“是人民法院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感谢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曾祥洪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申请执行人秦兰贵与被执行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进入执行阶段后,因被执行人曾祥洪正在服刑,其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执行人的家庭也处于极度困境之中,受害人的父亲刘甫义年事已高,重病在床;申请执行人秦兰贵因受到打击精神恍惚,不能正常地生产生活;尚未成年的儿子刘志强因父亲的遭遇造成的家庭极度困难,面临辍学,意志消沉、情绪不稳;唯有其七十多岁的母亲文腊秀,拖着孱弱的身体四处奔走求救。该院执行局虽穷尽一切法律手段,但因被执行人家里无可执行财产,加之被执行人亲友对此事不理不睬,该案的执行工作陷入困境。两家积怨越来越深,双方关系日趋恶化,受害人家属情绪激动,声称要报复并赴省上访,极有可能酿成新的矛盾冲突,社会矛盾极有可能扩大,此案也引起了市人大代表的高度关注。

    从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的角度出发,仙桃法院对此案的处理高度重视。院长徐水清与执行局的同志一道研究解决方案,帮助申请执行人度过生活难关。鉴于本案申请方的特殊困难,被执行人无力履行,属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均为特困对象”的执行难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徐水清院长亲自向仙桃市政府和上级法院汇报,争取支持,筹措了部分救助资金及时向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为了使申请执行人秦兰贵一家今后的生活有保障,该院还及时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为秦兰贵一家申请到了特困救助,解决了受害人家庭之急需。

    据了解,2007年,仙桃法院共筹措司法救助资金近10万元,资助执行案件特困对象6人,有效化解执行难案4起,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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