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中院民一庭以竞价方法调处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
上诉人张某与被上诉人刘某于2004年10月13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因家务琐事发生纠纷,长期分居,以致一方提起离婚诉讼。诉讼期间,双方对离婚分歧不大,但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一栋二层楼房却争执不下。双方当事人为争夺房屋所有权多次聚众闹事,甚至砸坏房屋门窗、楼梯等处,矛盾异常激烈。
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向汉江中院提起上诉。在审理过程中,针对双方当事人均要求分得房屋的焦点,民一庭法官提出用竞价方式解决纠纷的建议,为了避免房屋价格评估增加经济负担,双方当事人对法官提出的方法均予以认同。最后,张某通过竞价,以59000元的价格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在此基础上,法官又耐心进行调解,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房屋由张某所有,扣减夫妻共同债务12000元后,由张某给付刘某房屋折价款23000元。张某在签收调解书时,依约当场将房屋折价款给付刘某。
一起有可能造成矛盾激化的民事纠纷得以彻底解决,事后,双方当事人均称:“从法院的工作中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