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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

时间: 2006-01-06 14:06
    一、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起诉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超过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当事人的权益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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