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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专版报道汉江法院健全机制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经验

时间: 2025-10-15 14:18 来源: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10月13日,《湖北日报》以《审理者裁判有底气,裁判者负责有章法  汉江中院“十项举措”织密责任网》为题,介绍汉江法院从审判权力运行、院庭长监管、司法责任认定三个维度推出具体措施,构建权责清晰、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做好司法责任制改革案件纠错“后半篇文章”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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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者裁判有底气,裁判者负责有章法

汉江中院“十项举措”织密责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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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汉江中院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由刑一庭庭长印坤担任审判长

“现在听取律师意见,请围绕争议焦点展开陈述。”最近半年,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上,律师的身影频频出现。诉讼参与方意见“走进”审判决策核心,让案件审判更公平公正。

今年5月,汉江中院出台《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十项工作举措》(以下简称“十项举措”),从审判权力运行、院庭长监管、司法责任认定三个维度推出具体措施,着力构建权责清晰、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做好司法责任制改革案件纠错“后半篇文章”。

“司法责任制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10月11日,汉江中院院长闫小龙介绍,该院立足辖区实际,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核心目标,推动“十项举措”落实落地,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平均时长从40分钟延长至1小时

让每次合议都经得起“推敲”

今年7月,汉江中院民一庭对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展开讨论,合议庭成员意见分歧明显。

讨论结束后,承办法官高健在“意见栏”中认真记录下合议庭每位成员的观点、法律依据及说理过程,三人分别签名确认。

“以前合议庭讨论会出现‘跟着多数人走’的情况,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可能一笔带过。”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2年,高健对“十项举措”带来的变化感受深刻。他介绍,现在有了“合议庭分歧意见显名记录”要求,每名法官都要对自己的意见负责,讨论时会主动查阅法条、检索类案,合议“实质化”真正落到了实处。

“十项举措”实施以来,汉江中院民一庭合议庭讨论案件的平均时长从过去的40分钟延长至1小时,案件上诉率同比明显下降。

除强化合议实质化外,汉江中院还重点推进“人案适配”机制,明确要求院庭长必须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月至8月,汉江两级法院院庭长共承办此类案件427件。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不是一句空话。”闫小龙说。

今年7月,汉江中院成立由审委会委员、资深法官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的联合评查组,对一起存在程序违法和文书瑕疵的案件启动评查程序。

经查,该案中,对一方当事人提交的评估报告没有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在未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参考该评估报告估价作出变更保全标的物的裁定,影响了当事人胜诉利益实现。

评查组认为,合议庭成员负有直接责任,构成“重大过失”,最终决定对该案合议庭成员给予相应处分。

“评查结果时刻提醒我们,每一份裁判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容不得半点马虎。”该案承办法官深刻反省。

监督与保护并重

法官敢于办案主动担责

潜江法院民一庭一法官,今年收到一份汉江中院审管办发来的《因人因案阅核提示函》。

提示函指出,吴小军今年上半年办理的案件存在上诉率和发改率过高、平均结案时间过长等问题。为帮助其改进,提示函还附上了相关法律条文和改进建议。

闫小龙介绍,“十项举措”创新建立了“因人因案阅核”机制,通过对案件数据的分析,重点筛查“三高”(程序瑕疵率高、上诉率高、改判发回率高)法官,进行针对性监管。同时,细化了“四类案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疑难复杂且争议较大的案件)的报告机制,要求这些案件受理后3日内必须报告,包括案件基本情况、风险点和应对措施。

“以前每月通报里会说‘某法官案件程序瑕疵较多’,但具体哪些案件、什么瑕疵往往没有明确说明。”汉江中院副院长闫大华说,“十项举措”明确“四类案件”必须及时报告,汉江中院将根据案件情况为有需要的法官提供具体指导,帮助提升办案质效。

有错必改,无则加勉,“十项举措”对法官监督与保护并重。

天门法院一名法官今年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二审期间,辩护人提交了新的证人证言,证明被害人先动手打人,被告人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后改判有期徒刑6个月。

“特别担心因为改判被认定为‘办案过错’,影响我个人绩效考核不说,还会打击其他法官办案积极性。”该法官坦言。

“十项举措”出台后,汉江中院建立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办案过错“分级认定及复核机制”,明确将责任形态分为“故意违反审判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没有违反审判职责”四类。与此同时,因法律理解分歧、政策调整、新证据出现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的,不认定为办案过错。

经汉江中院审委会讨论,这起故意伤害案二审改判是因为出现了新证据,一审合议庭未违反审判职责,最终不认定为办案过错。收到这一认定结果,该案承办法官终于放下心来。

“以前可能会担心‘多干多错’,现在有了‘容错机制’,我们更敢主动承担责任了。”天门法院新入额的年轻法官艾辉说。

截至今年9月底,汉江中院已启动并完成101件案件的办案过错认定,其中21件被认定为“一般过失”。

从落地见效到常态长效

建立履职负面清单管理机制

为推进“十项举措”落实,汉江中院各业务条线分管院领导带队,分赴辖区基层法院,帮助制定个性化“办案过错负面清单”,从已认定的48件案件中挑选代表性案例,列明案情、过错表现、认定理由和处理结果,供法官参考。

“‘十项举措’明确了责任认定和严格的监督问效,压实了合议庭成员的个人责任,达到了共同参与和制约监督的目的。”仙桃法院院长漆俊说。

在汉江中院的精准指导下,仙桃法院制定“落实司法责任制二十条”,潜江法院、天门法院分别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员额法官履职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十项举措”出台以来,辖区法院上诉率、审限内结案率等指标持续优化向好。

“汉江中院探索出台‘十项举措’,紧盯审判权行使,建立健全法官办案过错分级认定和履职负面清单管理等机制,对依法履职的法官予以肯定,对违反审判职责、造成案件差错的法官进行负面评价处理,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对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具有积极意义。”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利明说。

如今,走进汉江中院审判区,随处可见“十项举措”落地后带来的变化——

合议庭成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激烈讨论,审理报告上的意见栏写得满满当当;审委会上传来更多律师、专家的声音,投影屏幕上的证据材料分析越来越细致;基层法院法官们少了“怕出错”的顾虑,多了“办好案”的干劲……

“十项举措的落实不是一阵风,而是常态化、长效化,最终目标是让‘审理者裁判’更有底气,‘裁判者负责’更有章法。”闫小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