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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丨不误春耕不负农时:行走在田间地头 化解在群众心坎

时间: 2024-04-02 10:02 来源: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年好景在春耕。随着春耕的开始,人民法庭受理的与土地相关的矛盾纠纷日益突出,为切实保障农耕生产顺利进行,从源头上减少、预防矛盾发生,潜江市人民法院熊口人民法庭奔走于田间地头,找准症结,高效、快速化解矛盾,赢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脚下沾泥土,心中有真情

2017年至2024年,林某及其妻子承租农场的农田,未按照约定缴纳商品田租金和身份田公共管理费共计7万余元,原告某农场诉至法院。

“今年冬天一场大雪把我的葡萄架子都压塌了,我没有钱交土地租金,我在田里搭架子,没时间管他们起诉不起诉,你们不要再给我打电话了!”承办法官本想联系被告了解情况,但被告不耐烦地挂断了电话。

本着调解优先,实质化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承办法官认为,要打开心结,必须走入田间地头。

“我妈妈跟我说了,他们的手机上面也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他们年纪大了,不懂法律,态度不太好,您别介意,有什么事情您可以跟我说,我可以代表他们。”被告林某及其儿子正在葡萄田里忙碌着,看到法院的工作人员,林某儿子走上前对法院工作人员说。

听到林某儿子的这番话,承办法官的心里也有了底。

背对背调解,面对面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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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葡萄田受灾严重,我们目前一口气拿不出7万多,能不能分期付款?”

“农场的干部多次去他家里催收,他都不缴纳,分期付款只会将付款时间拖得越来越长,我们不同意。”

“被告,你们能不能将第一期的付款时间提前到3月底,如果有任意一期未足额履行的话,原告可以要求就剩余未还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同意。”“同意。”

面对面的沟通,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

小额诉讼解诉累,开辟解纷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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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在开庭审理前,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本案的标的7万余元,符合潜江法院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范围,双方是否同意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按照10元的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

“同意。”“同意。”

至此,该起农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以调解的方式,圆满画上了句号。

“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潜江法院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将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秉承司法为民的宗旨,以调促执,加强诉源治理,参与共同缔造,把司法惠农贯穿到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为助理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