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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专版报道汉江中院审执工作成效

时间: 2023-11-03 15:21 来源: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11月3日,湖北日报刊发题为《紧扣公正与效率,全链条审限管控提升办案质效——汉江中院实现久押不决案件清零》,专版报道汉江中院审执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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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公正与效率,全链条审限管控提升办案质效

汉江中院实现久押不决案件清零


2023年4月25日汉江法检“两长”以法官、检察官身份带头办案,充分发挥了法检两院领导在司法一线办案的“头雁效应”_副本.jpg

4月25日,汉江法检“两长”发挥“头雁”作用,同堂办案。

“我心里憋着的一口气,终于吐了出来!”10月23日,家住广东佛山的胡小冬(化名)告诉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不久前他收到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场困扰他两年之久的借款纠纷案件终于画上句号。

这是汉江中院清理长期未结案件的又一战果。今年以来,汉江中院紧扣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要求,实行审判执行工作逐月调度、审限变更延长提级审批、长期未结案件分级包案等有力措施,顺利实现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动态清零、久押不决案件清零。

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胡小冬担任某家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间,某家具公司前后32次向胡小冬借款共计2140余万元,偿还部分借款合计255万元。

后某家具公司股权转让,胡小冬与某家具公司因还款问题产生纠纷,胡小冬向法院提起诉讼。因借贷双方主体特殊,线索数量繁杂、涉及主体分散,极大制约审判工作的开展。

在案件审理中,某家具公司拒绝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在提交答辩状期限即将截止时,以本案违反级别管辖为由向汉江中院提起管辖权异议。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但部分当事人提出的异议理由并无法律依据甚至不合理,属于滥用管辖权异议制度以故意拖延诉讼时间,会导致案件审理期限被延长,浪费司法资源。

针对此案,汉江中院由分管副院长作为包案领导,部门负责人作为责任领导,定期组织召开长期未结案件督办会。同时积极争取湖北高院指导支持,依法发出全省首份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告知书,对某家具公司企图滥用管辖权异议拖延诉讼的行为予以规制。

如何破解“取证难”?汉江中院以案涉资金来源、流向为线索,数次辗转潜江、荆州、监利、武汉等地,通过走访调查原公司财务、行政人员、施工方、材料供应商及关联公司控制人等十余位相关人员,形成调查笔录100余页,16笔有异议的借贷得以逐一查清查实。

在有力的证据下,法院依法判决某家具公司向胡小冬偿还剩余借款1880余万元,案件得以顺利办结。

“某家具公司种种行为,严重影响诉讼秩序。”汉江中院审管办主任王秀斌介绍,因程序导致久拖不决,是目前部分积案存在的共性问题。

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是法院办理案件中的“硬骨头”。

此前,湖北高院出台《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的实施方案》,对长期未结和久押不决案件进行集中清理。

《方案》要求,11月30日专项清理结束之日前,实现全省法院三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基本清零, 三年以上久押不决案件超过六个月未结的基本清零;一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控制在2022年度新收案件数的万分之五以内。专项清理活动结束之后,每年度均应实现以上目标。

全省各级法院每月通报本院及下级法院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详细情况,逐案分析原因,有针对性研究解决方案。对清理工作不力的法院和责任人,将进行约谈、通报、问责。

今年5月,针对4件长期未结和1件久押不决刑事案件情况,汉江中院分管副院长专程到潜江法院调研,逐一剖析问题和原因后,从证据归纳、文书校对、办案习惯等方面提出解决办法。

汉江中院充分发挥“头雁”作用,院领导带头摸清长期未结案件底数,由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庭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统筹协调,定期组织召开长期未结案件督办会,对于制约法官清理长期未结案件的外部障碍,逐案进行甄别分析,了解案件症结,一案一策,采取协调加快鉴定结果、异地法院联动等方式方法,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

对超过一年以上未满一年半的未结案件,由部门负责人作为包案领导;超过一年半至二年的,由分管副院长作为包案领导;超过二年以上的,由院长作为包案领导,分析未结原因,制定清案计划,承诺结案时限,严防“边清边积,前清后积”。

在汉江中院每月召开的审判执行调度会上,各业务庭收结案、发改、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卷宗归档等审判执行重要质效指标情况,都会被公开通报。该院主要负责同志对“后进”部门进行工作点评,组织“先进”部门交流工作经验,营造“比学赶帮超”浓厚氛围。另一方面,通过调度分析,精确设定各业务庭下月结案计划,推动高效结案、均衡结案。

经营主体打官司有“两怕”:怕结果不公正,也怕久拖不决。

今年以来,在统筹推进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清理的过程中,汉江中院突出抓好涉企积案源头治理,实现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涉企诉讼案件、三年以上久押不决涉企案件“零发生”。

在精准核算近三年中院机关各业务部门收案数量的基础上,该院调配3名员额法官和3名审判辅助人员充实到商事审判部门,打破“忙闲不均”局面,释放司法效能。今年1月至10月,汉江中院新收案件3469件,结案3382件,结收比97.49%。其中,商事审判部门新收案件541件,结案658件(含旧存案件),结收比121.66%,月结案数跑赢收案数,有效降低案件积压风险。

针对市场主体反映较为突出的司法委托鉴定周期过长等问题,在加强和规范鉴定机构选任和管理的同时,探索建立诉前鉴定和诉前调解衔接机制。今年1月至7月,汉江两级法院受理诉前委托鉴定案件173件,启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程序215件。

在严格审限管控方面,汉江中院研究制定《案件审理执行期限管理规定》,细化不计入审限、延长审限、审限中断、中止审理等情形办理审限变更手续的流程。对确有法定事由的审限变更,一律须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并由分管院领导从严把控;对法定情形以外的审限变更,一律报院长审批。

今年1月至10月,汉江两级法院受理涉企案件10303件,其中申请审限变更案件396件,仅占同期受理案件总数的3.84%;审结涉企案件7964件,平均审理天数46.96天,与去年同期相比缩短27天。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2021年,汉江两级法院尚有104件长期未结案件。经过强化全链条审限管控,提升办案质效,到今年6月底,汉江两级法院已成功实现1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动态清零;8月,实现久押不决案件清零。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