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利剑守护绿水青山 府院协同共绘生态新篇
——汉江中院执结一起污染环境案件
五月浅夏,应城市汪前村,街道旁新栽植的绿化树苗正吐露新芽,而在一年前,这里还是寸草不生。
“村容变美,村民们都很高兴。”应城市汪前村村民指着路边新栽的一排树苗感慨。这番变化,得益于汉江中院以府院协同方式执行的一起污染环境案件。
应城市是湖北省重要的盐化工基地,该地某盐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化公司)从事岩盐地下开采及食盐、工业盐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因生产经营中不慎将废水泄露,致使其厂区周边土地盐碱化,损害了当地生态环境。
相关案件经汉江中院审理,判决盐化公司停止侵害,立即整改,并将受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案件移送执行后,因案件涉及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汉江中院将该案作为重点执行案件,定期督导。
判决生效后,盐化公司积极对周边土地进行一定修复,但经汉江中院实地勘验,相关修复效果未达到预期要求。考虑到该公司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足以应对即将到来的雨季,如果工业污水再次漫出,会导致受污染的区域面积进一步扩大,甚至会让群众的财产遭受更大损失。
为此,汉江中院主动对接应城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局发出《工作联系函》,邀请该局对盐化公司的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进行指导、监管和验收。
“感谢贵院对我市生态环保工作的支持与监督,我局将督促盐化公司尽快履行环境修复义务。”应城市生态环境局收到汉江中院函请,立即向分管市领导汇报,由生态环境局领导牵头组织专班对接盐化公司,协助盐化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并在整改中多次向汉江中院通报整改进度。
“生态环境局从技术层面监督修复过程,监管任务量、完成期限与验收标准,确保修复符合生态标准,弥补了法院在技术实施上的短板。”汉江中院执行局副局长王秀斌对生态环境局的支持表示感谢。
在后续执行环节中,汉江中院多次联合生态环境局共同开展监督指导,盐化公司在指导下采取拆除案涉地段围墙、重建防渗墙及沟渠等方式,从源头上堵住了废水再次泄漏的风险,并通过地面硬化、绿化周边等方式使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
“后续我们会加强整改,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注重保护好生态环境。”盐化工作负责人表示,以整改修复的方式处罚,企业减轻了经济负担,也把生态修复落到实处。
“目前盐化公司投入近200万元对相关项目进行修复重建,相关工作已达到判决书执行标准。”相关案涉环境修复后,应城市生态环境局向汉江中院回函,确认案涉生态环境已经修复,建议法院作结案处理。
下一步,汉江中院将积极履行司法职能,投身生态环境保护,做碧水蓝天保卫战的倡导者、实践者,以司法利剑守护绿水青山,以创新举措平衡保护和发展,实现生态修复与社会治理的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