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法院成功调处一起股权确认纠纷案
原告伍常红与被告仙桃市恒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过俊芳股权确认纠纷一案,于2008年5月13日向法院起诉。仙桃法院民二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调查查明,原告伍常红原系被告仙桃市恒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因被告仙桃市恒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某病逝,由其配偶过俊芳继任董事长。过到任后,于2008年5月10日免去了原告伍常红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并否认伍常红在公司占有股份。为此,原告伍常红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在被告仙桃市恒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占有30%的股份,并分配红利。此外,双方除本案所涉争议外,还有多笔经济纠纷。由于被告仙桃市恒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属当地知名企业,企业内部股权纠纷引起仙桃市委、市政府的关注。
针对此案标的额大,双方争议时间长,矛盾尖锐的实际,单纯地解决本案所涉纠纷,并不能完全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只有将双方的所有纠纷一并解决,才能彻底息诉止争。仙桃法院民二庭办案人员多次找双方当事人,深入了解当事人真实想法,积极做好说服疏导工作,希望双方互谅互让,协议解决矛盾纠纷,同时将办案进展情况及时向仙桃市委有关领导汇报,争取有关部门的协助和支持。
6月7日上午,在仙桃市委有关领导协调下,该市经委等有关部门派人与办案法官一道,对此案进行调解。通过多次联手互动,协同工作,耐心向当事人双方陈明利弊,讲明法律关系,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仙桃市恒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伍常红股权转让等各类费用570万元。至此,一起在当地造成较大影响的股权纠纷案圆满审结,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