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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信心 拒绝“愤青” 筑就伟大“中国梦”

——读《中国梦》有感

时间: 2013-06-17 14:25

   

《中国梦》一书,作者从中华民族底蕴和特性入手,通过军事理论、战略理论、国际关系理论的分析,指出中华民族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定能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读完全书,让我振奋不已,一种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冲动与激情油然而生。

追溯历史,放眼当下,新中国成立到现在60多年间,人民的勤劳,军队的忠勇,造就了这个国家的不凡。为了民族复兴这个目标,我们以几代人的死地求生、前仆后继、左突右冲,到今天取得了不俗的成就。想想历代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带领我们这个历经苦难的民族浩浩荡荡,九曲九折,从黑夜奔赴晨光,真像史诗一样,让人豪情涌动,激情澎湃。如同《中国梦》一书所言,“中华民族是向上的,虽然一度落伍,受到屈辱,但是很快确立了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开始了新的发展和新的崛起”。“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吹响了中华民族向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攀登的冲锋号”。无数的中国人也为国家取得的成绩欢欣鼓舞,以更大的热情投身到各自的工作岗位,为“中国梦”的实现贡献着自己的力量。然而我不明白为什么偏偏有一部分国人,姑且称之为“愤青”,最爱显露出一副超级嬉皮士和后工业弃儿的样子,把缺乏敬畏当作潇洒、当作人格强大?对国家的一切制度措施,甚至对我国的传统文化大肆抨击,断章取义、歪曲事实解读新闻事件,不断堆砌群体感情的兴奋点,引导愤怒的撕掳和咆哮,制造廉价的恐惧和绝望,言谈举止中处处体现着对中国的愤懑和绝望,把一切值得愤恨的对象,把一切谴责的议题,引导向“逢中必反”的决然对立,在网络上掀起“愤懑主义”和“失败主义”的狂欢,但是又提不出建设性的改良意见,这对我们的国家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和帮助呢?我曾经在网上看过一段帖子,极为准确地表现了“愤青”的思维与特点,我在这里引用几条:

他说:“中国宋朝被蒙古打败,因此文化有问题。”你问他:“西罗马、拜占庭被野蛮民族攻灭,是不是文化有问题?”他说不知道。

他说:“中国古代有太监。”然后哈哈大声嘲笑。你问他:“欧洲阉割的艺人、自废的教徒呢?”他说不知道。

他说:“中国儒教黑暗,八股,封建宗法。”你问他:“欧洲的宗教裁判所呢?”他茫然不知。

他说:“孔子曰妇人难养,孔子压迫女。”你问他:“圣经里称女为淫妇。”他照样和女朋友过圣诞节。

他说:“中国的古代建筑还留着干什么?”你问他:“外国人保护古代建筑。”他说这叫有爱心。……

我认为,我们可以因为失望尽可能嘲讽,尽可能展现我们消解的功夫,我们可以以辛辣犀利的口吻点评时政外交、八方神圣,然而消解之后怎么办?消解之后总应有所建构吧。我想解构只是为了去芜存菁,是为了更好地建构。如果把中国文化制度的一切意义都解构了,那我们的社会还如何发展?勿庸讳言,中国目前还不是发达国家,人均收入还属于发展中国家之列,我们的生活质量比西方发达国家还差得远,我们的人生困顿的多,现代化进程还有待普济,有待完成。这正是需要我们以不屈不挠的品质,实干兴邦的精神,众志成城的斗志,奉献力量,共同打造我们伟大民族的复兴之路,托起我们的强国梦。

我并不是说中国的现在和过去都是完美的,没有任何瑕疵的,任何民族都需要时刻警醒和反思不足。特别对于我们中华民族而言,在过去的一百多年,我们走了很多弯路、歧路。由这种沉重的历史而生出的愤懑之情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必要的,因为只有认识到错误与不足,我们才能求索。《中国梦》一书中也提到了诸多中国的“负面”世界第一。然而求索的目的是什么,是渲染仇恨吗?是让我们看不到希望吗?是彻头彻尾的失败主义吗?为了发泄自己病态的情绪,单纯为了反而反,仅仅教谕人怎么去绝望,去助长怀疑和不信任,长久以往,必然导致失败主义弥漫,给我们的国家和民族带来极大的伤害。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一切负面的因素,其实在丰富着我们的情感,激励我们坚定信心,认识不足,趋善避恶,而不是导向失败主义。也正是基于此种认识,《中国梦》一书才提到了鼓励我们多听听“中国崩溃论”的声音。

作为一名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法官,在中国崛起、民族复兴的伟大时刻,我们更要坚定信心,践行人民司法,塑造法律理念,缔造法律秩序,以自己特有的方式为“中国梦”的实现贡献自己的绵簿之力。作为社会诸多组成要素之一,新中国的司法事业尽管在发展的道路上也不可避免地遭遇过坎坷,甚至付出巨大的代价,但司法的人民性没有变,人民司法与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没有变,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公正的神圣职责没有变。从这个角度讲,每一次短暂的停顿都是为了看清方向,每一起引起争议的法律事件都是一个刻骨铭心的反思课堂。“中国梦”的实现,离不开法治事业的成熟和完善,离不开公平和开放的法律体系。而法治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民法院对各类案件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离不开广大法官捍卫法治的艰辛付出和实践。近年来,人民司法传承了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吸收了西方司法的民主理念,创新了适应国情的诸多理念和制度,建立了人民调解、诉调对接、能动司法等工作机制,达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我们不能因此止步不前,要进一步深入挖掘和提炼中华法文化的有益思想,从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优秀法文化中吸取营养,获得文化自觉和自信,担负起了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中国梦”的早日实现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