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捕鱼必担责 增殖放流保生态
汉江中院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修复生态环境
生态修复 增殖放流
江面波光粼粼,伴随着一朵朵浪花,鱼儿们欢快地游向江水深处……3月28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天门市人民法院、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天门市农业农村局、天门市多宝镇政府共同监督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李某某在天门市多宝镇汉江多宝段水域以投放鱼苗的方式进行生态补偿,共计15000尾鱼苗被投放到汉江。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8日凌晨2时许,天门市多宝镇村民李某某在国家禁渔期驾船到禁渔区(天门市多宝镇汉江兴隆水利枢纽大坝下游水域)进行非法电力捕捞,被天门市公安局和天门市农业农村局现场抓获。2023年1月6日,检察院汉江分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汉江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李某某赔偿生态环境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经过释法明理,李某某认识到违法捕鱼对水产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并表示愿意购买鱼苗投放至汉江进行生态补偿。考虑到李某某的认错表现和家庭经济情况,经汉江中院调解,检察院汉江分院与李某某最终达成生态补偿协议。
在放流现场,李某某向社会公开道歉,表示已认识到违法捕鱼对生态环境所造成严重后果,并自愿承担修复责任。随后将15000尾草鱼、青鱼、鲢鱼等鱼苗投放入汉江中。
汉江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汪朝清,检察院汉江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少宏,天门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郭少军,天门市多宝镇副镇长郑学璋到场监督并参与放流
增殖放流在水质净化、水域生态修复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的重要方式。近年来,汉江两级法院将生态修复补偿机制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多次通过生态补偿、增殖放流等方式,有效补充和恢复生物资源群体、修复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同时,通过现场以案释法的方式,让广大群众感受到生态环境是高压线,有效的增强了人民群众“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