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万尾鱼苗“安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汉江中院联合多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保护生态环境,8月1日上午,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仙桃市农业农村局、仙桃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在仙桃市五湖黄鳝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汉江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汪朝清,检察院汉江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彭爱民,仙桃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先军及相关人员到场监督并参与放流,本次活动向该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投放鱼苗67万尾。此次增殖放流是被告王某某、刘某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的替代性修复行为,让两被告出资购买鱼苗投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既起到警示作用,又弥补了 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损害。
2023年5月8日凌晨2时许,仙桃市沙湖镇村民王某某、刘某某在国家禁渔期驾驶木制机动船到禁渔区(仙桃市五湖黄鳝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使用三重刺网进行非法捕捞,被仙桃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支队和仙桃市公安局现场抓获。
2023年12月4日,检察院汉江分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汉江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王某某、刘某某增殖放流677125尾鱼苗以修复生态环境并公开赔礼道歉。汉江中院受理该案后,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多次反复的释法明理,促使王某某、刘某某最终认识到违法捕鱼对水产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主动表示愿意购买鱼苗投放进行生态补偿,并公开赔礼道歉。
在放流现场,王某某、刘某某向社会公开道歉,表示已认识到违法捕鱼对生态环境所造成严重后果,并自愿承担修复责任。
近年来,汉江中院全面树立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创新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特色司法举措,加大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的惩治力度,以司法之力守护碧水蓝天,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